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一部分 神
3.概要:
I.有一位神
II.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也就是耶和华
III.这神自己来自永恒,因此是永恒本身
IV.神因是存在本身,来自永恒,故是宇宙的创造者
V.这独一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
VI.祂出于神性之爱通过神性智慧创造了宇宙,或也可说,出于神性良善通过神性真理创造了宇宙
VII.祂创造宇宙的目的是一个来自人类的天使天堂
VIII.以及因此祂的爱和智慧与世人和天使的交流和结合,并由此而来祝福和幸福,直到永远
IX.这个目的就在永恒的神创造者里面,并永远在祂里面;因此,被造宇宙由祂来保存
X.神通过祂的神性发出而成为全能、全在和全知(《揭秘启示录》31节)
121.⑷主与教会的婚姻所生育的属灵后代就是真理与良善。真理是理解、感知和一切思维的源头;良善是爱、仁和一切情感的源头。主通过教会所生的属灵后代就是真理与良善,这是因为主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这些在祂里面不是二,而是一。除了在主里面并且就是主之物外,没有什么东西从主发出。在“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那一章已说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从主发出,流入人内,并照属教会之人的心智状态和生活方式被接受。人凭真理拥有理解、感知和一切思维,凭良善拥有爱、仁和一切情感。这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皆关乎真理与良善。而且,人由两种官能构成,即意愿和理解;意愿是接受良善的器皿,理解是接受真理的器皿。爱、仁、情感属于意愿;理解、感知、思维属于理解;这一点无需论证之光,因为理解本身就能光照这种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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