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3

3.概要:I.有

第一部分 神 

3.概要:

I.有一位神

II.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也就是耶和华

III.这神自己来自永恒,因此是永恒本身

IV.神因是存在本身,来自永恒,故是宇宙的创造者

V.这独一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

VI.祂出于神性之爱通过神性智慧创造了宇宙,或也可说,出于神性良善通过神性真理创造了宇宙

VII.祂创造宇宙的目的是一个来自人类的天使天堂

VIII.以及因此祂的爱和智慧与世人和天使的交流和结合,并由此而来祝福和幸福,直到永远

IX.这个目的就在永恒的神创造者里面,并永远在祂里面;因此,被造宇宙由祂来保存

X.神通过祂的神性发出而成为全能、全在和全知(《揭秘启示录》31节)

揭秘启示录 #495

495.“凡想要害他

495.“凡想要害他们的,都必这样被杀”表凡将它们定罪的,都以同样的方式被定罪。“害他们”在此表示定罪,因为经上接着说这种人“必这样被杀”,而在圣言中,“被杀”表示在灵性上被杀,也就是要被定罪;因为主说:
你们怎样论断人,也必怎样被论断。(马太福音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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