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章 耶和华神通过降世拿走了这个彻底的诅咒,并由此救赎了地上的世人和天上的天使
29.⑴耶和华神亲自降世,将世人和天使从地狱的攻击和暴力,因而从诅咒中解救出来。
⑵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实现这一切;祂征服地狱,并将它纳入秩序,把它置于祂的控制之下。
⑶这次审判之后,祂还创造,也就是形成一个新天堂,并通过这个新天堂创造,也就是形成一个新教会。
⑷耶和华神通过这些行为使自己具有拯救所有相信祂并遵守祂的诫命之人的能力。
⑸因此,祂救赎了整个世界上的所有人和整个天堂里的所有人。
⑹这就是祂吩咐要在全世界所传的福音。
⑺这对那些悔改的人来说是福音,但对那些故意违反祂诫命的人来说不是福音。
572.“要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他们自己对真理的一切理解,因而剥夺属灵生命。这从“杀”和“人”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剥夺属灵生命(参看AE 547节);“人”是指对真理的理解(也可参看AE 546, 547节);“第三部分”当论及真理时,表示所有或全部(参看AE 506节);故此处“杀人的第三部分”表示剥夺对真理的一切理解。之所以说他们剥夺自己,是因为那些通过生活的邪恶和教义的虚假变得感官化的人,因基于谬误的推理而剥夺了自己对真理的理解,但除了那些同样感官化的人外,没有剥夺其他人。他们之所以如此剥夺自己的属灵生命,是因为人通过他的理解力拥有属灵生命;理解力被真理打开,并让自己被光照到何等程度,人就变得属灵到何等程度。但理解力是通过来自真理的良善,而不是通过没有良善的真理打开的;因为人活在爱与仁之良善中到何等程度,就思考真理到何等程度。事实上,真理是良善的形式,与人同在的一切良善都属于他的意愿,一切真理都属于他的理解力;因此,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呈现它的形式,形式本身就是来自源于意愿的理解力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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