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29

29.⑴耶和华神亲自

第六章 耶和华神通过降世拿走了这个彻底的诅咒,并由此救赎了地上的世人和天上的天使

29.⑴耶和华神亲自降世,将世人和天使从地狱的攻击和暴力,因而从诅咒中解救出来。

⑵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实现这一切;祂征服地狱,并将它纳入秩序,把它置于祂的控制之下。

⑶这次审判之后,祂还创造,也就是形成一个新天堂,并通过这个新天堂创造,也就是形成一个新教会。

⑷耶和华神通过这些行为使自己具有拯救所有相信祂并遵守祂的诫命之人的能力。

⑸因此,祂救赎了整个世界上的所有人和整个天堂里的所有人。

⑹这就是祂吩咐要在全世界所传的福音。

⑺这对那些悔改的人来说是福音,但对那些故意违反祂诫命的人来说不是福音。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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