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章 耶和华神通过降世拿走了这个彻底的诅咒,并由此救赎了地上的世人和天上的天使
29.⑴耶和华神亲自降世,将世人和天使从地狱的攻击和暴力,因而从诅咒中解救出来。
⑵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实现这一切;祂征服地狱,并将它纳入秩序,把它置于祂的控制之下。
⑶这次审判之后,祂还创造,也就是形成一个新天堂,并通过这个新天堂创造,也就是形成一个新教会。
⑷耶和华神通过这些行为使自己具有拯救所有相信祂并遵守祂的诫命之人的能力。
⑸因此,祂救赎了整个世界上的所有人和整个天堂里的所有人。
⑹这就是祂吩咐要在全世界所传的福音。
⑺这对那些悔改的人来说是福音,但对那些故意违反祂诫命的人来说不是福音。
373.“尊贵、权柄、大力”表主的神性属天事物。
上一节说过,在圣言中,“尊贵、权柄、大力”这三者当论及主时,也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神性良善。“尊贵”是这样(参看249节);“大力”或“力量”是这样(参看22节);“权柄”或“能力”也是这样;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及它的地方得以证实。要知道,圣言的一切细节中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既有论及良善的表述,也有论及真理的表述;除了追求属灵意义的人外,其他人无法将这些表述彼此区分开。通过属灵意义明显可知哪种表述涉及良善或爱,哪种表述涉及真理或智慧;从许多经文可以得知,当论述神性良善时,经上就说“尊贵、权柄、大力”。“权柄”或“能力”也涉及神性良善,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等。圣言的细节中都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此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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