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27

27.⑴教会里的良善

第四章 圣言的许多地方描述了教会朝向终结的发展和终结本身

27.⑴教会里的良善和真理逐渐减少,邪恶和虚假增多,在圣言中被称为“荒废”和“荒凉”。

⑵当良善和真理荡然无存时的最后状态,在圣言中被称为“完结”(译注:consummation,中文圣经或译为结局,终结,满了,终止,满盈等)和“剪除”。

⑶教会的终结本身就是(日期或时候)满足。

⑷同样的事在圣言中也由“晚上”和“黑夜”来表示。

⑸还由先知书和福音书中的这些话来表示:

那时日头就变黑了,月亮也不放光,众星要从天上坠落,天势都要震动。(马太福音24:29; 以赛亚书13:10; 以西结书32:7; 约珥书2:10; 2:31; 3:15; 阿摩司书5:20; 8:9; 马可福音13:24; 路加福音21:25)

⑹那时,教会不复存在,只是徒有虚名;但它里面仍有这样的余剩,即:一个人若愿意,就能知道并理解真理,也能行善。1

注:1.在Nordenskjald手稿边缘有这句话:但现在整个基督教界几乎没有人愿意知道。

婚姻之爱 #276

276.⑸尽管如此,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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