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26

26.⑴邪恶在教会增

第三章 教会因从良善游荡到邪恶,所以也从内在敬拜游荡到外在敬拜

26.⑴邪恶在教会增长到何等程度,教会成员就在何等程度上变得外在。

⑵教会成员在何等程度上变得外在,就在何等程度上被分裂,也就是内在变得邪恶,外在却拥有良善的表象。

⑶每个人死后最终变成他在内在中的样子,而不是他在外在中的样子。

⑷也正因如此,世人因从外在进行判断,故不知道教会的状态是什么样,因而也不知道教会如何变得越来越弱,并走到尽头。

⑸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被称为内在人和外在人。

⑹意愿,因而生命主要的爱在内在人中掌权;而理解力在外在人中掌权,这外在人要么明显、要么谨慎、要么狡猾地支持内在人。

⑺如果内在人是邪恶,外在人是良善,那么在这外在人中的内在人就是一个伪君子和一个假冒为善的人。

⑻就其内在人而言,没有人是善的,除非他从主而为善的。

婚姻之爱 #493

493.⒀这些人所犯

493.⒀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最严重的罪,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于他们,并作为有罪居住在他们里面。它们在严重性上属于最高级别,比前面几种严重得多。因为意愿在其中起主导作用,而在前面几种里面,理解力起主导作用;人的生命本质上是其意愿的生命,形式上是其理解力的生命。原因是,意愿与爱行如一体,爱是人生命的本质,它通过诸如与其一致的那类事物在理解力中形成它自己。因此,就本身而言,理解力无非是意愿的形式。由于爱属于意愿,智慧属于理解力,故智慧无非是爱的形式;同样,真理无非是良善的形式。从人生命的本质,也就是说,从其意愿或爱发出之物主要被称为目的或动机。从其生命形式,也就是说,从其理解力及其思维发出之物则被称为打算或意图。此外,有罪主要用来称谓意愿;所以我们说,每个人都因着遗传而带有邪恶的罪性,但邪恶本身来自人,换句话说,此人要为自己的邪恶负责。这就是为何四级通奸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并作为有罪居住在通奸者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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