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当在自然界,邪恶通过虚假所得的权势开始胜过良善通过真理所得的权势,同时地狱的权势胜过天堂的权势时,教会的终结就在眼前
25.⑴每个人死后都会进入他自己的良善,并由此进入真理,他在世上就处于这良善和真理;或他以同样的方式进入自己的邪恶,并由此进入虚假。
⑵那些处于良善,并由此处于真理的人进入天堂;那些处于邪恶,并由此处于虚假的人进入地狱。
⑶那些在世上处于良善的人从内层处于真理;即便处于虚假,死后他们仍能接受与他们的良善一致的真理。而那些处于邪恶的人正好相反。原因在于,良善和邪恶属于意愿,意愿是人的存在,理解力则拥有由此而来的实存。
⑷从灵界中的天堂和地狱的状态可以知道在地上,良善胜过邪恶,或邪恶胜过良善到了何等程度;因为每个人死后都归到自己人那里,也就是进入他自己的邪恶或良善,而天堂和地狱就来自人类。
⑸出于许多原因,这一点在地上绝无可能为人所知,
⑹天堂与地狱之间有一个间隔,从地狱呼出的邪恶升入其中,良善则从天堂降于其中;它们在那里相遇。
⑺这个间隔的中间有一个良善与邪恶之间的平衡。
⑻从该平衡可以知道良善胜过邪恶,或邪恶胜过良善到了何等程度。
⑼主在那里如在一架天平上权衡它。
⑽这种平衡随着邪恶胜过良善而向天堂提升,随着良善胜过邪恶而向地狱下降,因为来自天堂的良善把它压下去,来自地狱的邪恶把它提上来。
⑾这种平衡对天堂天使来说如同一个脚凳,他们的良善终止于其中并停靠于其上。
⑿由其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产生的天堂天使的幸福照着这种平衡提升的程度而减少。
⒀就在地上邪恶胜过良善的同时,地狱胜过天堂。
⒁由此清楚可知,当邪恶的权势胜过良善的权势时,教会的终结就在眼前。
⒂之所以说“良善通过真理所得的权势”和“邪恶通过虚假所得的权势”,是因为良善通过真理拥有权势,邪恶通过虚假拥有权势。
第15章 一夫多妻
332.在基督教界,一夫多妻被完全定罪,彻底逐出。谁也调查不出它的原由,无论他在敏锐洞察这类问题上多么有天赋,除非他首先接受以下教导:真正的婚姻之爱是存在的;这爱只在两个配偶之间才有可能;甚至在两个配偶之间也只能被主赐下;天堂及其一切幸福都被铭刻在这爱上。除非这些事实先被了解,可以说充当奠基石,否则,心智凭理解力寻求获得令它满意的理由,并如房屋倚靠其基石或地基那样倚靠它们来解释为何一夫多妻从基督教界被逐出,是徒劳的。众所周知,一夫一妻的婚姻建立在主圣言的基础上,即: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自起初,就是自婚姻创立就规定,两个要成为一体。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马太福音19:3-11)。
尽管主将基于神性律法的这条规定铭刻在婚姻上,但理解力若不能凭其推理能力找到支持它的某种证据,就会以它惯用的伎俩和邪恶的错解扭曲它,使它变得晦暗不明、模棱两可,最终变成一种肯定-否定;肯定是因为一夫一妻也是世间法律所规定的,否定是因为它不是从人的理性视角推论出来的。人的心智若不事先被教导上述事实,就会绊倒在这否定上,上述事实有助于将理解力引入它的推理中。这些事实是:真正的婚姻之爱是存在的;这爱只在两个配偶之间才有可能;甚至在两个配偶之间也只能被主赐下;天堂及其一切幸福都被铭刻在这爱上。不过,关于一夫多妻从基督教界被逐出的这些以及更多问题,必须按适当秩序以下列条目来证明:
⑴唯有与一位妻子,真正的婚姻之爱,随之真正的婚姻友谊、信任、性能力,以及使二人成为一体的那种心智联结才能存在。
⑵唯有与一位妻子,属天的祝福,属灵的幸福和属世的快乐才能存在,它们自起初就被提供给那些享有真正婚姻之爱的人。
⑶唯有主才能赐下这一切,它们仅被赐给那些单单靠近祂,同时照祂诫命生活的人。
⑷因此,真正的婚姻之爱及其一切幸福只能被赐给那些属于基督教会的人。
⑸这就是为何基督徒不可娶数个妻子的原因。
⑹娶数个妻子的基督徒不但犯了属世的通奸,还犯了属灵的通奸。
⑺以色列民族可以娶数个妻子,是因为他们当中没有基督教会,故无法被赐予真正的婚姻之爱。
⑻如今的伊斯兰教徒可以娶数个妻子,是因为他们不承认主耶稣基督与耶和华父为一,因而是天地之神;故不能接受真正的婚姻之爱。
⑼伊斯兰天堂位于基督天堂的外围,被分成一个高层天堂和一个低层天堂;除了那些放弃妃嫔或妾室,只与一位妻子生活,并承认我们主等同于父神,天上地上的权柄被赋予祂的人外,没有人能被提入他们的高层天堂。
⑽一夫多妻就是淫乱。
⑾对一夫多妻者来说,婚姻的贞洁、纯粹和圣洁是不可能的。
⑿一夫多妻者只要仍是一夫多妻者,就无法变得属灵。
⒀一夫多妻对那些其宗教信仰许可它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
⒁一夫多妻对那些不认识主的人来说,不是一种罪恶。
⒂在这些人当中,那些承认神,并出于宗教信仰按照正义的世间法律生活的人会得救。
⒃但在这两类人当中,没有人能与基督天堂的天使相联。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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