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概要:
I.教会从良善逐渐衰落到邪恶
II.当邪恶和地狱的权势胜过良善和天堂时,教会的终结就到来了
III.教会以同样的方式从内在游荡到外在
IV.圣言对(教会)终结和发展的描述
V.那时,一场彻底的毁灭即将发生,或说那时一个彻底的诅咒构成威胁
VI.主救赎了世人和天使
VII.主基督所受的试探
VIII.救赎只能由成肉身的神实现
24.⑴天上有一个教会,地上有一个教会,它们就像人的内在和外在一样构成一个。
⑵两个世界的教会一起在主面前如同一个人,并在天使面前显为一个人。
⑶因此,教会可被比作一个人;这人先是一个婴幼儿,接着是一个青年人,然后是一个成年人,最后是一个老年人。
⑷当教会是一个婴幼儿时,它处于仁之良善;当是一个青年人和成年人时,它处于来自这良善的信之真理;当是一个老年人时,它处于仁与信的婚姻。
⑸当教会是这样,并继续是这样时,它会持续到永远;但它若背离其婴幼儿的仁之良善,就不同了。
⑹教会若背离其婴幼儿的仁之良善,就会在真理上卷入幽暗,并陷入虚假,就像一个瞎子掉进坑里。
⑺教会的四个要素是:关于神的知识或认知,关于仁之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关于信之真理的知识或认知,以及照之的生活。
⑻当一个教会背离仁爱时,它也背离了这四个要素;同时在神、仁、信和敬拜方面的虚假就会流入。
⑼这些虚假流入教会的领袖或大主教,并从他们流入人们,如同从头流入脚。
⑽虚假从教会的领袖或大主教流入,又从他们那里流出去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由爱自己所产生的对统治或掌权的爱,另一个是由人的自我,而不是由《圣经》所产生的理解事物或聪明。
⑾当情况是这样时,从一个虚假就会流出一连串的虚假,这种情况会持续下去,直到真理荡然无存。
⑿当《圣经》被用来确认这些东西时,它就完全被歪曲了,教会也因此灭亡。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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