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概要:
I.教会从良善逐渐衰落到邪恶
II.当邪恶和地狱的权势胜过良善和天堂时,教会的终结就到来了
III.教会以同样的方式从内在游荡到外在
IV.圣言对(教会)终结和发展的描述
V.那时,一场彻底的毁灭即将发生,或说那时一个彻底的诅咒构成威胁
VI.主救赎了世人和天使
VII.主基督所受的试探
VIII.救赎只能由成肉身的神实现
24.⑴天上有一个教会,地上有一个教会,它们就像人的内在和外在一样构成一个。
⑵两个世界的教会一起在主面前如同一个人,并在天使面前显为一个人。
⑶因此,教会可被比作一个人;这人先是一个婴幼儿,接着是一个青年人,然后是一个成年人,最后是一个老年人。
⑷当教会是一个婴幼儿时,它处于仁之良善;当是一个青年人和成年人时,它处于来自这良善的信之真理;当是一个老年人时,它处于仁与信的婚姻。
⑸当教会是这样,并继续是这样时,它会持续到永远;但它若背离其婴幼儿的仁之良善,就不同了。
⑹教会若背离其婴幼儿的仁之良善,就会在真理上卷入幽暗,并陷入虚假,就像一个瞎子掉进坑里。
⑺教会的四个要素是:关于神的知识或认知,关于仁之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关于信之真理的知识或认知,以及照之的生活。
⑻当一个教会背离仁爱时,它也背离了这四个要素;同时在神、仁、信和敬拜方面的虚假就会流入。
⑼这些虚假流入教会的领袖或大主教,并从他们流入人们,如同从头流入脚。
⑽虚假从教会的领袖或大主教流入,又从他们那里流出去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由爱自己所产生的对统治或掌权的爱,另一个是由人的自我,而不是由《圣经》所产生的理解事物或聪明。
⑾当情况是这样时,从一个虚假就会流出一连串的虚假,这种情况会持续下去,直到真理荡然无存。
⑿当《圣经》被用来确认这些东西时,它就完全被歪曲了,教会也因此灭亡。
276.⑸尽管如此,世上的婚姻状态仍要延续到某个配偶生命的结束。引证这一点是为了让理性理解以下观点是必要、有用和正确的:即便在婚姻之爱并非纯正的地方,也要信奉这爱,并使它看似纯正。如果所步入的婚姻并没有承诺要持续到某方生命的结束,而是可以随意终止,那是另一回事了。以色列人就是这种情况,他们声称自己有休妻的自由,无论什么缘故。这一点从马太福音中的这段经文清楚看出来:
有法利赛人对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吗?耶稣回答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是不可以的。他们反驳说,摩西吩咐他们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门徒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马太福音19:3-10)
因此,既然婚约是终生的约定,那么可知,夫妻之间表面的爱情和友谊是有必要的。婚姻一旦缔结,就必须维持到在世生命的结束;这个原则是基于神性律法,并因基于神性律法,故也出于理性法(rational law),因而出于世间法(civil law)。这个原则之所以基于神性律法,是因为该律法声明:休妻另娶若非为了淫乱的缘故,是不合法的,如前所述。这个原则之所以出于理性法,是因为理性法建立在属灵律法的基础上,而神性律法与理性法为一。凭后者与前者合在一起的光,或通过在神性律法之光中考虑理性法,可以看出,如果死亡之前丈夫随意休妻,就会造成大量灾难和社会问题。这些灾难和社会问题可从前面的记事(103-114节)在某种程度上看出来,其中来自九个国家的人就讨论了婚姻之爱的源头,故没必要补充进一步的证据。然而,这些因素并不妨碍出于自己的因素而可允许的分离,如前所述(252-254节),以及找情妇(对此,我们将在第二部分予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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