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23

23.⑴在耶稣基督里

23.⑴在耶稣基督里面,永恒的神性和时间中的人身如同人的灵魂和身体那样合一。

⑵这种合一过去是相互的,现在也是相互的,因而是完全的。

⑶因此,神和人,也就是神性和人身是一个位格。

⑷父的一切神性事物同时在主的人身里面。

⑸因此,主是独一无二的神,祂自永恒并将永远拥有天上和地上的一切权柄。

⑹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初和终”,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全能者”。

⑺祂是“永在的父”、“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和华救主和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

⑻那些靠近作为耶和华和父的祂,并与祂结合的人就成为祂的儿子,被称为“神的儿子”。

⑼他们是祂的神性人身的容器。


诠释启示录 #561

561.“它们的能力

561.“它们的能力是要伤人五个月”表示只要处于这种状态,他们就会在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上引起昏迷。这从“伤”、“人”和“五个月”的含义清楚可知:“伤(害)”是指造成伤害,在此是指引起昏迷(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人”是指那些拥有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之人,在抽象意义上是指对真理的理解和对良善的感知,因为人凭这些而为人(参看AE 546节);“五个月”是指只要他们处于这种状态(参看AE 548节)。“伤(害)”在此表示引起昏迷,因为如前所述,“它们的尾巴像蝎子”和“蝎子”表示令人迷恋和窒息,因而也引起昏迷的说服;如前所述,对灵人来说,这种说服具有这种性质:它麻痹理性和智力或理解力,从而引起昏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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