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⑴后代的灵魂来自父亲,并在子宫里以来自母体物质的身体为衣给自己穿上;类似种子在地里,并从大地物质所行的。
⑵因此,父的形像先是模糊地被植入身体,然后随着儿子投入父亲的追求和职责而越来越明显地植入。
⑶基督的身体,就其来自母体物质而言,本身不是生命,而是来自祂里面的神性,也就是生命本身的生命的接受者。
⑷随着基督高举自己里面的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祂取了神性生命,也就是生命本身。
⑸随着基督取得来自祂自己里面的神性的生命本身,祂脱去来自母亲的人身,并披上来自父的人身。
⑹通过这种方式,基督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从马利亚的儿子变成神的儿子。
⑺耶稣基督只能以这种方式在天使和世人里面,天使和世人也只能以这种方式在祂里面。
⑻但由于祂的母亲马利亚后来代表教会,所以她在这方面要被称为“祂的母亲”。
⑼当基督在母体人身里面时,祂处于倒空的状态,能被试探、辱骂和受苦。
⑽在这种状态下,祂向父祷告,因为这时祂仿佛不在父里面。
68.“祂的眼睛如同火焰”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的圣治。这从“眼睛”和“火焰”的含义清楚可知:“眼睛”是指理解力(参看AE 37节),论及主时是指同在,因而是指圣治(参看《属天的奥秘》,3869, 10569节),对此,下文会详述;“火焰”在论及主时,是指神性之爱。“火焰”之所以表示神性之爱,是因为主在天堂显为一轮太阳,从祂发出的神性如同光,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如同火光,在中间层或第二层天堂如同明亮的白光。那如此显现的,正是神性之爱本身。因此,在圣言中,“火”和“火焰”表示爱,这一点从《属天的奥秘》一书中的说明清楚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火”表示各层意义上的爱(AC 934, 4906, 5215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神性之爱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AC 934, 6314, 6832节)。热有两个来源,一个是世界的太阳,地上的一切事物都凭该太阳而生长;另一个是天堂的太阳,也就是主,天使和世人都从该太阳获得其生命的一切(AC 3338, 5215, 7324节)。爱是生命之火,生命本身实际上由此而来(AC 4906, 5071, 6032, 6314节)。火焰是源于至内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光是源于中间层天堂的良善的真理(AC 3222, 6832节);原因在于,光在至内层天堂显为火焰,在中间层天堂显得亮白(AC 9570节;以及《天堂与地狱》,116–140节)。当论及主时,“眼睛”表示圣治,是因为当论及人时,它们表示理解力;神性理解力因是无限的,故是圣治。在以赛亚书,耶和华的“眼或眼目、眼睛”并不表示别的:
耶和华啊,求你侧耳而听;耶和华啊,求你睁眼而看。(以赛亚书37:17)
耶利米书:
我必注目好待他们,领他们归回他们的地,我也要建立他们。(耶利米书24:6)
诗篇:
看哪,耶和华的眼目在那敬畏祂的人身上。(诗篇33:18)
又:
耶和华在祂的圣殿里,祂的眼睛观看,祂的眼皮察验人子。(诗篇11:4)
以及其它地方。至于什么是圣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67–27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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