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⑴后代的灵魂来自父亲,并在子宫里以来自母体物质的身体为衣给自己穿上;类似种子在地里,并从大地物质所行的。
⑵因此,父的形像先是模糊地被植入身体,然后随着儿子投入父亲的追求和职责而越来越明显地植入。
⑶基督的身体,就其来自母体物质而言,本身不是生命,而是来自祂里面的神性,也就是生命本身的生命的接受者。
⑷随着基督高举自己里面的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祂取了神性生命,也就是生命本身。
⑸随着基督取得来自祂自己里面的神性的生命本身,祂脱去来自母亲的人身,并披上来自父的人身。
⑹通过这种方式,基督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从马利亚的儿子变成神的儿子。
⑺耶稣基督只能以这种方式在天使和世人里面,天使和世人也只能以这种方式在祂里面。
⑻但由于祂的母亲马利亚后来代表教会,所以她在这方面要被称为“祂的母亲”。
⑼当基督在母体人身里面时,祂处于倒空的状态,能被试探、辱骂和受苦。
⑽在这种状态下,祂向父祷告,因为这时祂仿佛不在父里面。
493.⒀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最严重的罪,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于他们,并作为有罪居住在他们里面。它们在严重性上属于最高级别,比前面几种严重得多。因为意愿在其中起主导作用,而在前面几种里面,理解力起主导作用;人的生命本质上是其意愿的生命,形式上是其理解力的生命。原因是,意愿与爱行如一体,爱是人生命的本质,它通过诸如与其一致的那类事物在理解力中形成它自己。因此,就本身而言,理解力无非是意愿的形式。由于爱属于意愿,智慧属于理解力,故智慧无非是爱的形式;同样,真理无非是良善的形式。从人生命的本质,也就是说,从其意愿或爱发出之物主要被称为目的或动机。从其生命形式,也就是说,从其理解力及其思维发出之物则被称为打算或意图。此外,有罪主要用来称谓意愿;所以我们说,每个人都因着遗传而带有邪恶的罪性,但邪恶本身来自人,换句话说,此人要为自己的邪恶负责。这就是为何四级通奸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并作为有罪居住在通奸者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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