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22

22.⑴后代的灵魂来

22.⑴后代的灵魂来自父亲,并在子宫里以来自母体物质的身体为衣给自己穿上;类似种子在地里,并从大地物质所行的。

⑵因此,父的形像先是模糊地被植入身体,然后随着儿子投入父亲的追求和职责而越来越明显地植入。

⑶基督的身体,就其来自母体物质而言,本身不是生命,而是来自祂里面的神性,也就是生命本身的生命的接受者。

⑷随着基督高举自己里面的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祂取了神性生命,也就是生命本身。

⑸随着基督取得来自祂自己里面的神性的生命本身,祂脱去来自母亲的人身,并披上来自父的人身。

⑹通过这种方式,基督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从马利亚的儿子变成神的儿子。

⑺耶稣基督只能以这种方式在天使和世人里面,天使和世人也只能以这种方式在祂里面。

⑻但由于祂的母亲马利亚后来代表教会,所以她在这方面要被称为“祂的母亲”。

⑼当基督在母体人身里面时,祂处于倒空的状态,能被试探、辱骂和受苦。

⑽在这种状态下,祂向父祷告,因为这时祂仿佛不在父里面。


婚姻之爱 #475

475.⑾出于合法、

475.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我们说他们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意思是说,他们可能将这爱藏在心里。因为凡拥有这爱的人不会失去它,它只是处于休眠状态。对那些偏爱婚姻胜过找情妇或纳妾,并且仅出于上述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人来说,以下就是婚姻之爱能在他们里面得以保存的原因:

①这种行为并不反对婚姻之爱,或使婚姻之爱令人厌恶。

②这种人并未与这爱分离。

③它只是被掩盖了。

④死后,这种掩盖就被除去。

①这种找情妇或纳妾的方式并不反对婚姻之爱,或使婚姻之爱令人厌恶。这一点从前面的论证可推知,即:出于合法、正当和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不算违法(467-473节)。

②这种找情妇或纳妾的方式并不需要与婚姻之爱分离。因为当有合法、正当或纯正重大理由介入、说服和迫使时,与婚姻联系在一起的婚姻之爱不会被分离出去,只是被中断了;被中断而非分离的爱仍存留在它的容器中。此处情形和热爱工作的人因参与社交活动、观看戏剧演出、外出旅行而耽搁工作的情形差不多,他并未丧失对工作的热爱。这种情形还和喜好美酒的人又去品尝劣质酒的情形差不多,他并未丧失对美酒的嗜好。

③这种找情妇或纳妾的方式只是婚姻之爱的一种掩盖,因为对找情妇或纳妾的爱是属世的,而对婚姻的爱是属灵的;当属灵之爱被中断时,属世之爱就会掩盖它。作为情人的这个男人或丈夫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因为属灵之爱本身无法被感觉到,只能通过某种属世之爱来表达自己,这种属世之爱被感觉为一种含有天堂祝福的快乐。而属世之爱本身仅被感觉为一种快乐。

④死后,这种掩盖就被除去。因为此时,人从属世变得属灵,并享有实质的身体,以取代物质的身体,也就是肉体;这使得出于属灵之爱的属世快乐在其巅峰被他感觉到。事实的确如此,我已经听说了,因为我在灵界与这类男人交谈过,包括那里的国王,他们在世时纳妃就是出于纯正的重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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