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⑴后代的灵魂来自父亲,并在子宫里以来自母体物质的身体为衣给自己穿上;类似种子在地里,并从大地物质所行的。
⑵因此,父的形像先是模糊地被植入身体,然后随着儿子投入父亲的追求和职责而越来越明显地植入。
⑶基督的身体,就其来自母体物质而言,本身不是生命,而是来自祂里面的神性,也就是生命本身的生命的接受者。
⑷随着基督高举自己里面的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祂取了神性生命,也就是生命本身。
⑸随着基督取得来自祂自己里面的神性的生命本身,祂脱去来自母亲的人身,并披上来自父的人身。
⑹通过这种方式,基督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从马利亚的儿子变成神的儿子。
⑺耶稣基督只能以这种方式在天使和世人里面,天使和世人也只能以这种方式在祂里面。
⑻但由于祂的母亲马利亚后来代表教会,所以她在这方面要被称为“祂的母亲”。
⑼当基督在母体人身里面时,祂处于倒空的状态,能被试探、辱骂和受苦。
⑽在这种状态下,祂向父祷告,因为这时祂仿佛不在父里面。
第20章 找情妇或纳妾
462.上一章(淫行)也提到了找情人,意思是一个未婚男子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我们所说的找情妇或纳妾是指一个已婚男子与另一个女人的私通。若不对这二者加以区分,人们会混用这两个词,仿佛它们是一个意思,因而是指一回事。然而,它们是两种不同的关系:“找情人”这个术语适合第一种,因为情人是指堕落的女人;而“找情妇或纳妾”这个术语适合第二种,因为情妇或妾是指床上的额外性伴侣。所以,为了区分它们,我们指定“找情人”来表示婚前与一个女人的私通,指定“找情妇或纳妾”来表示婚后与一个女人的私通。
此处论述“找情妇或纳妾”需条理分明,只有条理分明,才能一方面揭示婚姻的性质,另一方面揭示通奸的性质。婚姻与通奸是对立面,这在前面有关它们对立的那一章(18章)已经先说明了。至于它们的对立何等之大,以及对立的性质,这只能凭它们之间的中间状态来理解,其中,“找情妇或纳妾”就是一个中间状态。不过,“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必须先把这两种方式彻底区分开,所以和前几章一样,本章也要分为如下若干节:
⑴找情妇或纳妾有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彼此截然不同,一种与妻子联结,一种与妻子分离。
⑵对基督徒来说,与妻子联结的找情妇或纳妾是完全不合法的、可憎的。
⑶它是在基督教界被定罪并逐出的一夫多妻。
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
⑸与妻子分离的找情妇或纳妾若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的理由,就不是违法的。
⑹找情妇或纳妾的合法理由和离婚的合法理由是一样的,只是妻子仍留在家中。
⑺找情妇或纳妾的正当理由和分床的正当理由是一样的。
⑻找情妇或纳妾的重大理由既有纯正的,也有不纯正的。
⑼重大理由若基于公义,就是纯正的。
⑽重大理由若非基于公义,即便表面看似公义,也是不纯正的。
⑾出于合法、正当、纯正重大理由找情妇或纳妾的男人有可能同时拥有婚姻之爱。
⑿在与情妇或妾的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是不合法的。
现逐一解读上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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