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2.⑴后代的灵魂来自父亲,并在子宫里以来自母体物质的身体为衣给自己穿上;类似种子在地里,并从大地物质所行的。
⑵因此,父的形像先是模糊地被植入身体,然后随着儿子投入父亲的追求和职责而越来越明显地植入。
⑶基督的身体,就其来自母体物质而言,本身不是生命,而是来自祂里面的神性,也就是生命本身的生命的接受者。
⑷随着基督高举自己里面的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祂取了神性生命,也就是生命本身。
⑸随着基督取得来自祂自己里面的神性的生命本身,祂脱去来自母亲的人身,并披上来自父的人身。
⑹通过这种方式,基督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从马利亚的儿子变成神的儿子。
⑺耶稣基督只能以这种方式在天使和世人里面,天使和世人也只能以这种方式在祂里面。
⑻但由于祂的母亲马利亚后来代表教会,所以她在这方面要被称为“祂的母亲”。
⑼当基督在母体人身里面时,祂处于倒空的状态,能被试探、辱骂和受苦。
⑽在这种状态下,祂向父祷告,因为这时祂仿佛不在父里面。
255.⒆通奸是离婚的因素。离婚的因素有很多,它们可凭理性之光被看到,但如今却被隐藏起来。凭理性之光不难看出,婚姻是神圣的,通奸是亵渎的,以致婚姻与通奸截然对立。当对立双方相互作用时,一方会摧毁另一方,直到将其赶尽杀绝。当有妇之夫有目的地,也就是故意犯通奸时,婚姻之爱的情形就是这样。对那些了解天堂与地狱的人来说,这些因素会进入更清晰的理性之光。因为他们知道婚姻在天堂并来自天堂,而通奸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二者无法联结,就像天堂与地狱无法联结一样。如果它们在人里面联结,天堂就会立刻退出,而地狱则会进入。
正因如此,通奸是离婚的因素。故主说: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马太福音19:9)
主之所以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通奸了”,是因为,为淫乱而休妻就是心智的彻底分离,也就是所谓的离婚。但因刚才所列举的特殊理由而休妻的其它情形是分离。若如此分离后又另娶妻,就是犯通奸;但若是离婚后再娶,则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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