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21

21.⑴耶和华神自永

21.⑴耶和华神自永恒就拥有诸如天堂里的众天使所拥有的那种人身,但这人身具有无限的本质,因而是神性;祂没有诸如地上的人所拥有那种人身。

⑵耶和华按照祂的神性秩序给自己取得诸如地上的人所拥有的那种人身;这神性秩序就是,它要被孕育、出生和长大,要逐渐充满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

⑶因此,祂将这人身与其永恒的神性合一,以这种方式从父出来,又回到父那里(约翰福音16:28)。

⑷耶和华神在这人身里并通过它行公义,并使自己成为救赎主和救主。

⑸通过将人身与其神性合一,祂使自己成为救赎主和救主,直到永远。

⑹耶和华神通过这人身与神性的合一高举祂的全能;这由“从在神的右手边”来表示(马可福音16:19)。

⑺在这人身里的耶和华神在众天堂之上,以智慧之光光照宇宙,激发爱的美德进入宇宙。

⑻那些靠近作为一个人的祂,并照祂的戒律生活的人从祂那里白白获得这两个礼物。

⑼在天使眼中,唯独耶和华神是一个完全的人。


婚姻之爱 #298

298.⑶女方在同意

298.⑶女方在同意之前必须征求父母或监护人的意见,然后再私自慎重考虑。之所以必须征求父母意见,是因为他们能出于判断力、了解和爱来讨论并给出建议。出于判断力,是因为他们上了年纪;而判断力随年龄而来,因此能清楚看出合适之处和不合适之处。出于了解,就是既了解追求者,也了解他们的女儿。他们通过搜集信息了解追求者,至于他们的女儿,他们早就了解了,因此他们能以联合的眼光对他们俩得出结论。出于爱,是因为他们爱自己的女儿,会为她寻求最好的;事实上,为女儿找一个家,就等于照顾他们自己的家庭和他们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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