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1.⑴耶和华神自永恒就拥有诸如天堂里的众天使所拥有的那种人身,但这人身具有无限的本质,因而是神性;祂没有诸如地上的人所拥有那种人身。
⑵耶和华按照祂的神性秩序给自己取得诸如地上的人所拥有的那种人身;这神性秩序就是,它要被孕育、出生和长大,要逐渐充满神性智慧和神性之爱。
⑶因此,祂将这人身与其永恒的神性合一,以这种方式从父出来,又回到父那里(约翰福音16:28)。
⑷耶和华神在这人身里并通过它行公义,并使自己成为救赎主和救主。
⑸通过将人身与其神性合一,祂使自己成为救赎主和救主,直到永远。
⑹耶和华神通过这人身与神性的合一高举祂的全能;这由“从在神的右手边”来表示(马可福音16:19)。
⑺在这人身里的耶和华神在众天堂之上,以智慧之光光照宇宙,激发爱的美德进入宇宙。
⑻那些靠近作为一个人的祂,并照祂的戒律生活的人从祂那里白白获得这两个礼物。
⑼在天使眼中,唯独耶和华神是一个完全的人。
101.⑿它们在最内层就是这种形像,并且随着心智内层被打开,该形像会从最内层降至随后各层。人皆由三部分组成,依次是:灵魂,心智和身体。其最内层是灵魂,居间层是心智,最外层是身体。从主流入人内的一切皆流入其最内层,也就是灵魂,由此降至居间层,也就是心智,再由居间层流入最外层,也就是身体。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正是以这种方式流入人内的。它直接流入他的灵魂,由此继续流入接下来的各个部分,再由这各部分流入最外面的部分。所有这些以这种方式联合构成婚姻之爱。从这种流注的概念明显可知,一对夫妻在其最内层和由此而来的随后各层上,就是良善与真理之婚姻的一个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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