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六章 就其人身而言,主单独处于神性真理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倒空的状态;祂与神性良善结合到何等程度,就在何等程度上处于荣耀的状态
19.⑴主有两种状态:一种被称为倒空的状态,另一种被称为荣耀的状态。
⑵倒空的状态也是在父面前的一种谦卑状态,而荣耀的状态是一种与父合一的状态。
⑶当主处于一种倒空状态,或谦卑状态时,祂向仿佛不在或遥远的父祷告;当处于一种荣耀状态,或合一状态时,祂与父说话时,就是与祂自己说话,完全就像人在重生前后所具有的灵魂和身体的状态。
⑷当主单独处于神性真理时,祂处于一种倒空的状态,因为神性真理能被众地狱或那里的魔鬼攻击,被世人辱骂;因此,当单独处于神性真理时,主能被试探和受苦。
⑸而另一方面,当主处于结合的神性良善时,祂不能被地狱里的魔鬼或世人试探,并受苦,因为神性良善不能被靠近,更不会受到攻击。
⑹主在世时,交替地处于这两种状态。
⑺主不能以其它方式成为公义和救赎。
⑻同样的事发生在一个正被主重生的人身上。
⑼从经历、理性和《圣经》证明这一点。
493.⒀这些人所犯的通奸是最严重的罪,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于他们,并作为有罪居住在他们里面。它们在严重性上属于最高级别,比前面几种严重得多。因为意愿在其中起主导作用,而在前面几种里面,理解力起主导作用;人的生命本质上是其意愿的生命,形式上是其理解力的生命。原因是,意愿与爱行如一体,爱是人生命的本质,它通过诸如与其一致的那类事物在理解力中形成它自己。因此,就本身而言,理解力无非是意愿的形式。由于爱属于意愿,智慧属于理解力,故智慧无非是爱的形式;同样,真理无非是良善的形式。从人生命的本质,也就是说,从其意愿或爱发出之物主要被称为目的或动机。从其生命形式,也就是说,从其理解力及其思维发出之物则被称为打算或意图。此外,有罪主要用来称谓意愿;所以我们说,每个人都因着遗传而带有邪恶的罪性,但邪恶本身来自人,换句话说,此人要为自己的邪恶负责。这就是为何四级通奸会作为有意的邪恶被归罪,并作为有罪居住在通奸者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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