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17

17.⑴圣灵是神性发

第四章 临到马利亚身上的“圣灵”神性真理;荫庇她的“至高者的能力”表示神性良善,前者从后者存在

17.⑴圣灵是神性发出,因而是教导、改造、重生和复活的神性真理。

⑵这是耶和华神藉先知所说,并且主自己在世时亲口所说的神性真理。

⑶这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自主出生时就因其成孕而在主里面。后来它超出一切度量,也就是无限地增长,这由停靠在祂身上的耶和华的灵(以赛亚书42:1; 马太福音3:16)来表示。

⑷耶和华的灵被称为“圣灵”,是因为在圣言中,“神圣”论及神性真理。正因如此,从马利亚所生的主的人身被称为“圣”(路加福音1:35);主自己被称为“独圣”(启示录15:4);其他人被称为“圣”不是凭他们自己,而是凭着主。

⑸在圣言中,“至高者”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至高者的能力”(路加福音1:35)表示从神性良善发出的能力。

⑹因此,这两样事物,即临到她身上的“圣灵”和荫庇她的“至高者的能力”表示这两者,即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后者形成灵魂,前者形成身体),以及交流。

⑺因此,在刚出生的主里面的这两者如灵魂和身体那样截然不同,但后来合而为一了。

⑻正如在一个出生,后来重生的人身上所发生的那样。

婚姻之爱 #528

528.对此,我补充

528.对此,我补充以下内容:在教会有这样一种说法:没有人能守全律法,人甚至不能遵行,因为凡违反十诫中的一条者就违反了全部。然而,这种说法和它听上去的并不一样。这句话必须这样来理解:凡有意或确认违反一条诫命者就违反了其余的,因为有意或经确认行事就是完全否认这种行为是一种罪,凡否认它是罪的人也不在乎违反其它诫命。谁不知道,人若是一个通奸者,不会因此就成了一个杀人犯、小偷或作假见证的人,也不想成为这种人?但是,凡有意或经确认成为通奸者的人,会视一切宗教忌讳,因而视杀人、偷盗和作假见证为无足轻重。他之所以克制这些行为,非因它们是罪,乃因他害怕法律和丧失名声。有意和确定的通奸者视教会和宗教的禁令为一文不值(参看490-493节500521—522节中的两个记事)。若人有意或经确认违反任何其它诫命,情形也一样;他违反了其余的,因为他不认为它们当中的任意一条是一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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