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16

16.⑴在《圣经》中

第三章 这神性真理由“成了肉身的圣言”(约翰福音1章)?来表示

16.⑴在《圣经》中,圣言表示各种事物;例如,它表示一个真实存在的事物,也表示心智的思维,因而表示言语。

⑵首先,它表示从神的口中存在并发出的一切事物,因而表示神性真理,然后衍生地表示《圣经》,因为那里的神性真理在其本质和形式中。正因如此,《圣经》以“圣言”这一个词来称呼。

⑶十诫的“十句话”表示总体上的一切神性真理。

⑷因此,“圣言”表示主救赎主和救主,因为那里的一切事物都来自祂,因而是祂自己。

⑸从这些事可以看出,起初与神同在,就是神,在世界以先就与神同在的“圣言”表示神性真理;神性真理在创世之前就在耶和华里面,创世之后则来自耶和华,最后是耶和华在时间中给自己所取的神性人身;因为经上说“圣言成了肉身”,也就是成了人。

⑹实体圣言只是神性真理。

注:实体圣言(The Hypostatic Word)。子不能自称神,因而自称父。没有如当今教会的教义所宣称的永恒的神儿子降临,因为很明显(译注:以下的祂指的是当今教会所说的永恒的神儿子):

(1)祂不能称祂为祂的父。

(2)祂也不能说,父的一切都是祂的。

(3)不能说,看见祂的,就是看见了父。

(4)在祂受洗和变像时,父神不能说,这是我的爱子(马太福音3:17; 17:5)。此外还有旧约圣言中关于主降临的大量经文,都收集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6节)中;那里说,耶和华会降临。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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