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耶和华神在神性智慧或神性真理方面降临,并在童女马利亚里面给自己取得一个人身
15.⑴耶和华神给自己取得一个人身,是为了在日期满足的时候,祂可以成为救赎主和救主。
⑵祂凭那时祂在人身方面所披上的公义而成为救赎主。
⑶若不藉着神性真理,祂就无法成为公义,因而无法成为救赎主和救主,因为被造的一切事物从起初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造的。
⑷神性真理能与众地狱争战,能被试探、亵渎、辱骂和受苦。
⑸但这对神性良善来说是不可能的,对神来说也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一个按照神性秩序孕育和出生的人身里面。
⑹因此,耶和华神在神性真理方面降临,并给自己取得一个人身。
⑺这与《圣经》一致,与在那里并来自它的被光照的理性也一致。
319.⑵它还取决于他们生活所在的婚姻状态。我们在此所说的婚姻状态,不是指上一节所讨论的爱情状态,因为爱情状态会产生朝向或远离婚姻的内在倾向。此处指的是婚姻状态,它会产生朝向或远离婚姻的外在倾向。这种状态及其倾向是多方面的。如:
①家里尚有年幼的孩子,必须给他们找一位新母亲。
②想要更多孩子。
③家大业大,有男仆女佣。
④因在外忙于事业,无瑕顾及家中事务,所以若没有一位新女主人,怕有麻烦和意外。
⑤需要相互协助和服务,如在各种商业和贸易中的情形。
⑥此外,它取决于在世配偶的性格,即他/她在第一次婚姻后能否独自生活,也就是能否过没有配偶的生活。
⑦此外,前一段婚姻要么造成对婚姻生活的恐惧,要么造成对它的依恋。
⑧我听说,一夫多妻之爱、性欲,以及对奸污处女和多样化的淫欲会把有些人的心引向对再婚的渴望;有些人害怕犯下通奸罪后会受到法律制裁,或名声扫地,故转而寻求再婚。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原因产生结婚的外在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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