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耶和华神在神性智慧或神性真理方面降临,并在童女马利亚里面给自己取得一个人身
15.⑴耶和华神给自己取得一个人身,是为了在日期满足的时候,祂可以成为救赎主和救主。
⑵祂凭那时祂在人身方面所披上的公义而成为救赎主。
⑶若不藉着神性真理,祂就无法成为公义,因而无法成为救赎主和救主,因为被造的一切事物从起初都是藉着神性真理被造的。
⑷神性真理能与众地狱争战,能被试探、亵渎、辱骂和受苦。
⑸但这对神性良善来说是不可能的,对神来说也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一个按照神性秩序孕育和出生的人身里面。
⑹因此,耶和华神在神性真理方面降临,并给自己取得一个人身。
⑺这与《圣经》一致,与在那里并来自它的被光照的理性也一致。
314.启6:6.“我听见在四活物中间有声音说”表示主对圣言的神性保护。“四活物”或基路伯表示从初始到终端的圣言,以及保护,免得它的内在真理和良善遭到侵犯(可参看AR 239节);由于这些保护来自主,所以这声音是在四活物中间听见的。“在四活物中间”是指在其内在灵义方面的圣言,主保护这灵义。所表示的是保护,这一点从经上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
小麦一升卖一德纳,大麦三升卖一德纳;油和酒不可糟蹋。(启示录6:6)
这句话表示,由于对良善和真理的估价如此之少,以至于什么都不是,所以必须规定,从内层隐藏在圣言中的神圣良善和真理不可遭到侵犯和亵渎;主通过这种方式规定这一点,是叫他们最终不知道任何良善,由此不知道任何真理,只知道纯粹的邪恶和虚假;因为那些知道良善和真理的人就能侵犯它们,甚至能亵渎它们,而那些不知道它们的人则不能。这就是圣治在保护圣言中的运作,这一点可见于《圣治》(221-233, 257e节; 258节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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