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一章 耶和华神里面有具有相同本质的两样事物,即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或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
14.⑴无论整体还是个体,两个世界,即灵界和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与爱和智慧,或良善和真理有关,因为神,宇宙的创造者和建立者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或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
⑵正如人里面的一切事物,无论整体还是个体,都与意愿和理解力有关,因为意愿是良善或爱的容器,理解力是智慧或真理的容器。
⑶也正如宇宙中的一切事物就存在和持续存在而言,都与热和光有关;灵界的热本质上是爱,灵界的光本质上是智慧;自然界的热和光对应于灵界的爱和智慧。
⑷正因如此,教会中的一切事物都与仁和信有关,因为仁是良善,信是真理。
⑸因此,先知圣言有两种表达方式;其中一种与良善有关,一种与真理有关;因此,它们与耶和华神有关,耶和华神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
⑹在旧约圣言中,“耶和华”表示神性存在,也就是神性良善,“神”表示神性实存,也就是神性真理;“耶和华神”表示这两者;“耶稣基督”同样表示这两者。
⑺照着良善与真理结合的量和质,良善是良善,真理是真理。
⑻良善通过真理存在;因此,真理是良善的形式,因而是良善的品质。
578.“全地都希奇,跟在那兽后面”表那时,这教义被欣然接受,并成为整个教会的教义,因为这样他们就不会成为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在信仰之下自由了。“全地都希奇”表示对这“死伤”被治愈的赞叹,和由此而来的欣然接受。“全地”表示整个改革宗教会,因为地是指教会(285节);因此,“全地都希奇,跟在那兽后面”表示这信仰被欣然接受,并成为整个教会的教义。之所以欣然接受它,是因为这样他们就不是律法之下的奴仆,而是在信仰之下自由了;殊不知,事实却完全相反,即:那些自以为在信仰之下,或因着这信仰,或通过这信仰而自由的人却成为罪的奴仆,也就是魔鬼的奴仆,因为罪与魔鬼是一样的;事实上,他们以为律法不会谴责他们,因而只要有信,犯罪却不受律法谴责就是自由;而事实上,这才是奴役本身;不过,人在避开罪恶,也就是魔鬼时,就从一个奴隶变得自由了。
我在此补充这则记事:在灵人界,我与教会的一些博士谈论他们对“律法行为”、以及他们声称自己不会受其辖制、奴役和咒诅的“律法”是怎么理解的。
他们说,他们指的是十诫的律法行为。于是,我说:“十诫颁布的内容是什么?不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吗?难道这些就是你们通过声称‘唯信称义和得救,无需律法行为’而将其与信分离的律法行为?难道这些就是基督为之作出补偿的?”他们回答:“正是。”然后,只听见有声音从天上说:“谁会如此疯狂?”博士们随即将脸转向一些恶灵,马基雅弗利和许多耶稣会士就在这些恶灵当中;只要保住自己不受世上法律的制裁,他们认可所有这些事;要不是有一个社群在中间把他们隔开,这些博士早就与他们同流合污了。经上说“全地都希奇,跟在那兽后面”,跟在那兽“后面”表示追随并顺从它,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大卫遵守我的诫命,全心行在我后面。(列王纪上14:8)
耶西的儿子们跟在扫罗后面出征。(撒母耳记上17:13)
不可跟在众人后面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在众人后面偏行。(出埃及记23:2)不要跟在你们素不认识的别神后面。(耶利米书7:9)
他们跟在别神后面服事他们。(耶利米书11:10;申命记8:19)
凡跟在巴力·毗珥后面的人,耶和华都除灭了。(申命记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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