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章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12.⑴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不在人类的理解范围之内,因为神的全能是无限的能力,神的全知是无限的智慧,神的全在是在从祂已经发出和发出的一切事物中的无限存在;事实上,神性的无限不在有限的理解范围之内。
⑵神是全能、全知和全在的,这一点无需理性的调查就能得到承认,因为这一点从神流入人类心智的更高区域,因而在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和正常理性的人那里流入承认。它也流入那些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中间,但他们不接受,因而不承认。
⑶一个人能从属于理性,同时从属于宗教的无数事物证实,神是全能、全知和全在的,如以下事实。
⑷第一:唯独神存在并实存于自己里面;其它一切存在和一切事物都从祂存在。
⑸第二:唯独神从自己去爱、有智慧、活着并行动;其它一切存在和一切事物都从祂如此行。
⑹第三:唯独神从自己那里拥有能力;其它一切存在和一切事物都从祂那里拥有能力。
⑺因此:神是整体的灵魂;一切存在和一切事物都从祂存在、活着、活动。
⑻除非世上和天上的每一个事物都与从自己存在、活着、拥有能力的那一位有关,否则宇宙就会瞬间消散。
⑼因此,神所造的宇宙是神的丰满或完全;因此,祂自己说:
祂是首先的,是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示录1:8, 17; 21:6)
⑽宇宙的保存,也就是不断的创造,完全证明神是全能、全知和全在的。
⑾对立面,也就是邪恶,不会因神是全能、全知和全在而被移除,因为邪恶与主体和被造物无关,因而不会渗透到里面的神性事物。
⑿因在最小事物上也普遍的圣治,邪恶越来越从内层被移除,并被赶到外层,从而被疏远和分离,以免它们对来自神性的内在事物造成任何伤害。
注:1.页边空白处注释:一切事物都按秩序行进。神就是秩序。
2.页边空白处注释:神性全能通过主的人身或人性来行使。这就是“坐在右手边”(马可福音14:62; 16:19; 马太福音26:64)、“首先的和末后的”,如启示录(启示录1:8, 17)论到人子所说的;在那里,经上说:“祂是全能者。”原因在于,神从最初事物通过最后事物行动,从而将一切事物都聚集在一起。主从最初事物通过与人同在的最后事物,但不通过属于人的任何东西,而是通过在人里面属于祂自己的东西行动。对犹太人来说,主通过圣言,因而通过祂自己的东西行动;祂也通过圣言藉着以利亚和以利沙行神迹;但由于犹太人败坏了圣言,所以神亲自降世,使自己成为“末后的”,然后从自己行神迹。秩序首先被创造,神照着秩序行动,所以神使自己成为秩序。
41.⑺主的话是指属灵的婚姻,即复活后人不娶也不嫁。这些话可见于福音书:
有几个撒都该人常说没有复活的事,他们问耶稣说,夫子,摩西为我们写着说,人若死了,没有孩子,他兄弟当娶他的妻子,为哥哥生子立后,有弟兄七人,他们一个个都娶她为妻,但都死了,没有孩子,后来妇人也死了。这样,当复活的时候,她是哪一个的妻子呢?耶稣回答说,这世界的人有娶有嫁,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与从死里复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为他们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样,既是复活的人,就为神的儿子。至于死人复活,摩西在荆棘篇上称主是亚伯拉罕的神,是以撒的神,是雅各的神。神原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因为在祂那里,人都是活的。(路加福音20:27-38,马太福音22:23—32,马可福音12:18—27)
主以这些话教导了两件事:第一,人死后会复活。第二,人在天堂没有婚嫁。主说神原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并且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仍旧活着,是在教导人死后会复活。关于地狱里的财主和天堂里的拉撒路的寓言(路加福音16:19—31)同样教导了这一点。
第二,主说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的人,也不娶也不嫁,是在教导人在天堂没有婚嫁。这里的婚姻仅指属灵的婚姻,这一点从接下来的话清楚可知:他们不能再死,因为他们和天使一样,既是复活的人,就为神的儿子。属灵的婚姻就是与主的结合,该结合在世上完成。当在世上实现结合时,也就在天上实现了它。所以,天堂不再有婚姻,人们也不娶也不嫁。以下这些话也是这个意思:“这世界的人有娶有嫁,惟有算为配得那世界的人,也不娶也不嫁。”这种人是主所说的“陪伴之人”(马太福音9:15,马可福音2:19),以及此处的“天使”,“神的儿子”和“复活之人”。
结婚就是与主结合,参加婚礼就是被主接入天堂。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天国好比一个王为他儿子摆设娶亲的筵席,就打发仆人去,请人来赴席。(马太福音22:2,3—14)
天国好比十个童女,出去迎接新郎(其中有五个为婚礼预备好了)。(马太福音25:1)
新郎就是主自己,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可知:
你们要警醒,因为人子来的时候,那日子,那时辰,你们不知道。(马太福音25:13)
从启示录同样明显可知:
羔羊的婚期到了,祂的妻子也自己预备好了。凡被请赴羔羊之婚筵的有福了。(启示录19:7,9)
主所说的每句话都有灵义,这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763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中已予以充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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