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八章 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
12.⑴神的全能、全知和全在不在人类的理解范围之内,因为神的全能是无限的能力,神的全知是无限的智慧,神的全在是在从祂已经发出和发出的一切事物中的无限存在;事实上,神性的无限不在有限的理解范围之内。
⑵神是全能、全知和全在的,这一点无需理性的调查就能得到承认,因为这一点从神流入人类心智的更高区域,因而在那些拥有宗教信仰和正常理性的人那里流入承认。它也流入那些没有宗教信仰的人中间,但他们不接受,因而不承认。
⑶一个人能从属于理性,同时从属于宗教的无数事物证实,神是全能、全知和全在的,如以下事实。
⑷第一:唯独神存在并实存于自己里面;其它一切存在和一切事物都从祂存在。
⑸第二:唯独神从自己去爱、有智慧、活着并行动;其它一切存在和一切事物都从祂如此行。
⑹第三:唯独神从自己那里拥有能力;其它一切存在和一切事物都从祂那里拥有能力。
⑺因此:神是整体的灵魂;一切存在和一切事物都从祂存在、活着、活动。
⑻除非世上和天上的每一个事物都与从自己存在、活着、拥有能力的那一位有关,否则宇宙就会瞬间消散。
⑼因此,神所造的宇宙是神的丰满或完全;因此,祂自己说:
祂是首先的,是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示录1:8, 17; 21:6)
⑽宇宙的保存,也就是不断的创造,完全证明神是全能、全知和全在的。
⑾对立面,也就是邪恶,不会因神是全能、全知和全在而被移除,因为邪恶与主体和被造物无关,因而不会渗透到里面的神性事物。
⑿因在最小事物上也普遍的圣治,邪恶越来越从内层被移除,并被赶到外层,从而被疏远和分离,以免它们对来自神性的内在事物造成任何伤害。
注:1.页边空白处注释:一切事物都按秩序行进。神就是秩序。
2.页边空白处注释:神性全能通过主的人身或人性来行使。这就是“坐在右手边”(马可福音14:62; 16:19; 马太福音26:64)、“首先的和末后的”,如启示录(启示录1:8, 17)论到人子所说的;在那里,经上说:“祂是全能者。”原因在于,神从最初事物通过最后事物行动,从而将一切事物都聚集在一起。主从最初事物通过与人同在的最后事物,但不通过属于人的任何东西,而是通过在人里面属于祂自己的东西行动。对犹太人来说,主通过圣言,因而通过祂自己的东西行动;祂也通过圣言藉着以利亚和以利沙行神迹;但由于犹太人败坏了圣言,所以神亲自降世,使自己成为“末后的”,然后从自己行神迹。秩序首先被创造,神照着秩序行动,所以神使自己成为秩序。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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