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11

11.另一方面:

11.另一方面:

⑴爱是属灵的结合。

⑵真正的爱本身不可能沉寂,或说处于不活跃的状态,也不可能被限制在自己的范围内,而是愿意走出去,用爱拥抱他人。

⑶真正的爱渴望与他人结合,与他们交流,并将自己的东西给予他们。

⑷真正的爱渴望住在他人里面,并从他人住在自己里面。

⑸神性之爱,也就是爱本身,和神自己渴望在一个系祂自己的形像和样式的主体里面;因此,祂渴望在人里面,也渴望人在祂里面。

⑹为叫这一切可以实现,从在神里面的爱的真正本质,因而从一个紧迫的原因可知,宇宙必须由神来创造,宇宙中必须有星球,星球上必须有人,人里面必须有能与神性之爱结合的心智和灵魂。

⑺因此,被造的一切事物都视人为目的。

⑻由于天使天堂由人,由他们的灵和灵魂形成,所以被造的一切事物都视天使天堂为目的。

⑼天使天堂是神与人,并人与神同住的居所本身。

⑽永恒的祝福、幸福和快乐同时或一起是创造的目的,因为它们属于爱。

⑾这目的是至内层,因而可以说是每一个被造物的生命和灵魂,力量和努力

⑿这目的就是它们里面的神。

⒀被植入受造物,无论整体还是部分的这个目的,使得宇宙被保存在被造状态,只要对立的爱之目的不阻碍和破坏。

⒁神出于祂的全能、全在和全知不断规定,从对立的爱而来的对立的目的不可占上风,创造的工作不可被推翻,甚至到毁灭的地步。

⒂保存就是不断的创造,如同持续存在就是不断的存在。

婚姻之爱 #494

494.⒁三级和四级

494.⒁三级和四级通奸,无论在行为上有没有犯下,都照着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而算为罪恶。出于理性或理解力所犯的三级通奸,和出于意愿所犯的四级通奸是严重的,因而是罪恶;其严重程度取决于参与其中的理解力或意愿的性质,这一点从刚才的讨论(490-493节)可以看出来。原因在于,正是意愿和理解力使得一个人成为人。事实上,这二者不仅是心智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而且还是身体中所发生一切的源头。谁不知道身体不会凭自己行动,而是意愿藉着身体行动?嘴巴不会凭自己说话,而是思维藉着嘴巴说话?所以,若意愿被拿走,行为立时停止;若思维被拿走,嘴里的话立时停止。因此,显而易见,在行为上所犯通奸的严重程度取决于理解力和意愿参与其中的程度和性质。从主的话清楚可知,即便它们在行为上没有犯,也是一样严重:

你们听见古人有话说,不可通奸。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别人的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通奸了。(马太福音5:27,28

在心里犯通奸就是在意愿中犯通奸

有许多原因使得通奸者没有在行为上犯通奸,而是在意愿和理解力上犯了通奸。人们克制行为上的通奸是因为害怕世间法律及其制裁;害怕名声扫地,因而失去尊重;害怕由此染上疾病;害怕家中妻子吵闹,因而生活不得安宁;害怕遭到丈夫或亲属的报复;以及害怕被仆人殴打;因为贫穷,或贪婪;因为疾病、自虐、年龄或性无能而造成的疲软,从而害怕陷入窘境。若有人出于这些或类似原因而在行为上克制通奸,却在意愿和理解力上赞成它们,那他仍是一个通奸者。因为他还认为这类行为不是罪,在灵里认为它们在神眼里并非不合法。他就这样在灵里犯了通奸,尽管没有在身体上,在世界面前犯下。所以死后,当他成为一个灵时,就会公开赞成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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