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11

11.另一方面:

11.另一方面:

⑴爱是属灵的结合。

⑵真正的爱本身不可能沉寂,或说处于不活跃的状态,也不可能被限制在自己的范围内,而是愿意走出去,用爱拥抱他人。

⑶真正的爱渴望与他人结合,与他们交流,并将自己的东西给予他们。

⑷真正的爱渴望住在他人里面,并从他人住在自己里面。

⑸神性之爱,也就是爱本身,和神自己渴望在一个系祂自己的形像和样式的主体里面;因此,祂渴望在人里面,也渴望人在祂里面。

⑹为叫这一切可以实现,从在神里面的爱的真正本质,因而从一个紧迫的原因可知,宇宙必须由神来创造,宇宙中必须有星球,星球上必须有人,人里面必须有能与神性之爱结合的心智和灵魂。

⑺因此,被造的一切事物都视人为目的。

⑻由于天使天堂由人,由他们的灵和灵魂形成,所以被造的一切事物都视天使天堂为目的。

⑼天使天堂是神与人,并人与神同住的居所本身。

⑽永恒的祝福、幸福和快乐同时或一起是创造的目的,因为它们属于爱。

⑾这目的是至内层,因而可以说是每一个被造物的生命和灵魂,力量和努力

⑿这目的就是它们里面的神。

⒀被植入受造物,无论整体还是部分的这个目的,使得宇宙被保存在被造状态,只要对立的爱之目的不阻碍和破坏。

⒁神出于祂的全能、全在和全知不断规定,从对立的爱而来的对立的目的不可占上风,创造的工作不可被推翻,甚至到毁灭的地步。

⒂保存就是不断的创造,如同持续存在就是不断的存在。

婚姻之爱 #466

466.⑷它是摧毁婚

466.⑷它是摧毁婚姻原则,即基督徒生命珍宝的淫乱。它就是一种淫乱,比被称为单纯通奸的一般淫乱更反对婚姻之爱。它等于丧失了基督徒与生俱来的婚姻生活的一切能力和倾向;这几点可通过在智者的理性面前有效的重要论据得以证明。关于第一点:既找情妇或纳妾,同时又与妻子联结,就是一种淫乱,比被称为单纯通奸的一般淫乱更反对婚姻之爱。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看出来:一般的淫乱或单纯的通奸并不包含类似婚姻之爱的任何爱,因为它纯粹是肉体的冲动或灼热,会直接冷却下来;有时事后不会在这个女人身上留下一丝爱。因此,如果这种淫行的爆发不是出于有意或确定的意图,并且通奸者对此有所悔改、清醒过来,那么它对婚姻之爱的伤害不大。一夫多妻的淫乱则截然不同。这种淫乱包含一种类似婚姻之爱的爱,因为它爆发后,不像前一种那样冷却、消散并化为乌有,而是保留、更新、确立自己。它还相应地夺走对妻子的爱,并引发对她的冷淡以取代这爱。因为此时,这个男人觉得分享他床的这个女人或妓女可爱,这是由于他的自由意志,若他愿意,这自由意志也能使他退出。这种自由生来就被植入属世人,并因取悦他而倾向于支持他的爱。此外,他与情妇或妾在一起比与妻子在一起更紧贴诱惑。另一方面,他觉得妻子不可爱,是由于他的终身契约所强加的与妻子一起生活的责任。相比与其他女人在一起的自由,这种责任对他来说似乎更有强迫性。显然,随着他对其他女人或妓女的爱逐渐变暖,并且她逐渐被珍视,他对妻子的爱逐渐变冷,并且妻子逐渐被鄙视。

关于第二点:既找情妇或纳妾,同时又与妻子联结,会使男人丧失基督徒与生俱来的婚姻生活的一切能力和倾向。这一点可从以下考虑看出来:对妻子的爱转为对情妇或妾之爱的程度,就是他对妻子的爱被侵蚀、掏空和耗尽的程度,如刚才所示。这一切是通过关闭这个男人属世心智的内层、打开其低层发生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在基督徒当中,只爱一个异性的倾向的居所就在他们的至内层;而这个居所能被关闭,却无法被根除。只爱一个异性的倾向,以及接受这爱的能力生来就被植入基督徒;这是因为这爱唯独出自主,已成为宗教信仰的一部分;并且在基督教界,主的神性被承认和敬拜,宗教信仰就出自祂的圣言。因此,这种倾向是天生固有的,并世代相传。我们说,这个基督教的婚姻原则被一夫多妻的淫乱摧毁,其实意思是说,它在一夫多妻的基督徒里面被关闭和阻断。然而,它仍能在他的后代里面复苏,就像祖父或曾祖父的形像在他的孙子或曾孙身上重现一样。正因如此,这种婚姻原则被称为基督徒生命的珍宝,是人类生命的瑰宝和基督教的宝库(457—458节)。

对一个陷入一夫多妻淫乱的基督徒来说,该婚姻原则由此被毁;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他无法像一夫多妻的伊斯兰教徒那样同等地爱情妇或妾和妻子。相反,他越爱情妇或妾,即越对她变得温暖,就越不爱他的妻子,即越对她变得冷淡;更有甚至,还照着他发自内心承认主纯粹是一个属世人,是马利亚的儿子,而非同时是神的儿子,以及视宗教一文不值的程度而憎恶她。然而,必须清楚的是,这是发生在那些在妻子之外又找情妇或纳妾,并与二者发生性关系之人身上的情形;绝不适用于那些出于合法、正当和纯正重大理由而与妻子分离,并中断与妻子的性关系后,又找别的女人来取代她的人。这是下一节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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