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被称为“早晨”、“白天”、“晚上”和“黑夜”的状态的这四个变化在圣言中论及教会,因为教会由世人组成,一个人就是一个具体的教会,这些人的总体就是那被称为教会的。在这个总体或教会中,那些按照前面(7节)所描述的秩序生活的人就是生命树,也就是良善功用的树;而那些不按照该秩序生活的人是善恶知识树,也就是邪恶功用的树。“晚上”和“黑夜”,或也可说,荒废和完结所论及的人是后者,而不是前者。然而,在下文,这些事将清晰呈现给理性;但在本卷开头作一些初步的观察是合适的,因为在任何人能知道“早晨”表示教会的兴起,救赎在教会兴起之前;“白天”表示新教会进入光明的发展和它的聪明;“晚上”表示该教会从良善和真理中衰落,被称为荒废;“黑夜”表示它的结束和毁灭,被称为完结,等等之前,必须先有知识。
55.谁都能看出,没有哪个帝国、王国、公国、共和体、城市或家庭缺乏法律保障,这些法律构成它的秩序,因而构成它的管理形式。其中,公义法居首位,政治法居第二位,经济法居第三位。若拿人作对比,公义法就是头,政治法是身体,而经济法则是衣服。这就是为何经济法象衣服那样能更换的原因。至于神为教会所确立的秩序,情况是这样:神必在于教会的每一个事物中,秩序所针对的目标也必是邻舍。该秩序的律法和圣言中的真理一样多;涉及神的律法构成头,涉及邻舍的律法构成身体,而它的仪式构成衣服。因为若没有这些仪式将前面的律法保持在它们的适当秩序中,这就象是被剥光了衣服的身体暴露于夏日的炎热与冬日的严寒之中;或象是圣殿的墙和天花板被拿走,导致圣所、祭坛和讲坛成了露天的,并暴露于各种极端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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