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附录 #53

53.以下圣言中的经

53.以下圣言中的经文就可以应用于该教会的这两个状态:

过两天耶和华必使我们苏醒,第三天祂必使我们兴起,我们就在他面前活着。耶和华,祂出现如晨曦;祂必临到我们像甘雨,像春雨滋润着大地。(何西阿书6:2-3)

撒母耳记:

以色列的神说,以色列的磐石向我说。祂必像晨光,如无云的清晨。(撒母耳记下23:3-4)

申命记:

我的教导要如雨降下;我的言语要滴落如露,如细雨降在嫩草上,如甘霖降在菜蔬中;我要宣告耶和华的名;你们要把伟大归给我们的神。祂是磐石,祂的作为完全,祂的一切行径都公平;祂是信实无伪的神,又公义,又正直。(申命记32:2-4)

从这些经文也可以证实,该教会的这两个状态来自我们的主,祂是“以色列的神”和“磐石”。祂就是那“磐石”,这一点从保罗书信中的这句话清楚看出来:

那磐石就是基督。(哥林多前书10:4)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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