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3.以下圣言中的经文就可以应用于该教会的这两个状态:
过两天耶和华必使我们苏醒,第三天祂必使我们兴起,我们就在他面前活着。耶和华,祂出现如晨曦;祂必临到我们像甘雨,像春雨滋润着大地。(何西阿书6:2-3)
撒母耳记:
以色列的神说,以色列的磐石向我说。祂必像晨光,如无云的清晨。(撒母耳记下23:3-4)
申命记:
我的教导要如雨降下;我的言语要滴落如露,如细雨降在嫩草上,如甘霖降在菜蔬中;我要宣告耶和华的名;你们要把伟大归给我们的神。祂是磐石,祂的作为完全,祂的一切行径都公平;祂是信实无伪的神,又公义,又正直。(申命记32:2-4)
从这些经文也可以证实,该教会的这两个状态来自我们的主,祂是“以色列的神”和“磐石”。祂就是那“磐石”,这一点从保罗书信中的这句话清楚看出来:
那磐石就是基督。(哥林多前书10:4)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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