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附录 #52

52.该教会的第二个

52.该教会的第二个状态是教导,这一点按顺序而来;因为当任何人被呼召到教会时,他必须被教导宗教的戒律,他将要照这些戒律生活。以色列人被呼召之后,就遇到这种情况,这一点从在西乃山上颁布律法明显看出来;这律法包含了对神的爱与信的一切诫命,以及对邻舍的爱与忠诚的一切诫命。在生活和信仰的总体戒律上的教导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各种律法的颁布,这些律法被称为“典章”和“律例”,涉及安息日的神圣,规定的节期,祭祀,祭司职位,帐幕,以及在帐幕里面和帐幕外面的祭坛上所举行的神圣敬拜;还涉及吃圣物,亚伦和他儿子的供职,同样涉及他们的衣服及其祝圣,帐幕的一切事物通过膏油分别为圣;此外涉及利未人的班次;结婚和离婚,洁净,食物和避难所,以及其它许多事物,这一切都是对应于属灵事物的属世代表。总之,摩西的最后四本书无非是给那个教会的教导书。在这些教导之后,以色列人被允许进入迦南地,从而进入教会本身,因为“迦南地”代表、因而表示教会。迦南地也位于我们整个世界的中间部分,因为它前面面向欧洲,左边面向非洲,后面和右边面向亚洲。但他们进入迦南地之后,通过摩西赐下的戒律又通过众先知1,然后通过他们的大卫王,最终通过神殿建立之后的所罗门而得到丰富;这从《士师记》、《撒母耳记》和《列王纪》明显看出来。因此,这是该教会的第二个状态,也就是它进入光明的发展或白天。

注:1.在希伯来正典中,《士师记》、《撒母耳记》和《列王纪》被指定为“前先知书或更早的先知书”;我们所说“先知书”,即从《以赛亚书》到《玛拉基书》,被称为“后先知书”。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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