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1.(b)该教会的第二个状态是教导,最终引入迦南地,然后是它进入光明的发展和白天。前面指出,就其整个敬拜而言,这个以色列教会,以及古教会或挪亚教会,是代表性教会。这属于圣治,因为耶和华还没有披上属世的人身(按照自创世时所建立的秩序,祂通过在马利亚的子宫里成肉身而取得属世人身);在此之前,祂无法与人之灵的内层结合,从而在那里将祂那属天和属灵,因而远在身体感官的洞察力之上的神性事物显现给人的感知。这也像让一只鸟在以太中飞行、一条鱼在空气中游泳一样不可能。因为如果耶和华真的不通过祂的人身进入人,那就像把一棵树的断枝放到凸透镜的焦点上,或把水银放在炉子里熊熊燃烧的木头上,这水银会立刻消散。耶和华因其神性之爱的热情而像一团烈火;祂若真的以这团烈火,而不是以祂的人身进入人,就会毁灭他,或使他消散,如刚才所述;因此,当摩西想亲眼看到祂的荣耀时,祂对摩西说,人见了祂不能存活。然而,祂披上属世人身,并且得了荣耀时将这人身与祂的神性合一,因而在自己里面将神性属天层、神性属灵层和神性属世层合而为一后,情况就不同了。那时,祂通过这人身能在人的属世层,甚至在其感官层与人结合,同时在其理性层与他的灵或心智结合,从而以天堂之光来光照他的属世之光。耶和华降世之后,这种结合就实现了,这一点从主自己的这句话很明显地看出来:
到那日,你们就会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约翰福音14:20)
在耶和华成肉身实现之前,若不通过一位天使,因而通过一个代表性的人,与祂的结合就无法发生;也正因如此,那个时代的教会的一切事物都具有代表性,所以人们通过打动身体感官,同时对应于属灵事物的典型来敬拜耶和华。因此,古教会的人,尤其以色列教会的人都是外在和属世的人,他们也不能像自主降临以来的人那样变成内在和属灵的。尽管如此,那些承认耶和华,同时承认祂与主,也就是那将要到来,在圣言中被称为“主耶和华(Lord Jehovih)”、“以色列的神”、“以色列的圣者”、“弥赛亚”,或“耶和华的受膏者”、“王”、“磐石”,在有些地方被称为“子”的主,同时敬拜他们的人,在灵里,因而在他们宗教的典型中接受神圣。然而,其余的人不接受它;因此,这些人的宗教不是宗教,而是一种迷信;他们的敬拜不是代表性的,而是偶像崇拜;尽管这敬拜在外在形式上是相似的,但在内在形式上却不同。
为使这个问题可以获得某种光明,有必要通过对比来说明。偶像崇拜就像一个人崇敬国王、王子、贵族或具有崇高尊严的任何人,仅仅因为他随从的气派,马车和骑马的人或开路人的壮观,以及他衣着的辉煌和华丽;而真正的代表性敬拜就像一个人出于宗教和智慧、公义和公平来尊敬一个国王、王子、贵族或具有崇高尊严的任何人,并出于这些品质来尊敬上述荣誉的标志。此外,偶像崇拜就像一个人尊敬教会的大主教,仅仅因为他的头冠和上面的珠宝,或尊敬其他任何教长或主教,仅仅因为他的头冠或主教法冠;而真正的代表性敬拜就像一个人出于他们对教会之人的灵魂和这些人的永恒救赎的爱之热情而尊敬他们,并基于这些理由而尊敬他们头上的标记。再者,偶像崇拜就像一块田长满了没有穗子的秸秆,或里面没有谷粒的穗子,甚至没有粒仁的谷粒,等等;而真正的代表性敬拜就像一块田长满了庄稼,上面的谷粒充满粒仁,可以产出大量面粉和粮食。偶像崇拜也像一个里面没有受精胚胎的鸡蛋;而真正的代表性敬拜就像一个里面有受精元素、可以孵出小鸡的鸡蛋。进一步通过对比来说明这两种敬拜:偶像崇拜就像一个因黏膜炎而丧失嗅觉和味觉的人;当这样一个人把任何葡萄放在鼻孔,或把葡萄酒滴在舌头上时,除了触感外,他什么感觉都没有;而真正的代表性敬拜就像一个能同时敏锐地感觉到葡萄的芳香和葡萄酒的味道,从而享受这两者的功用和甜味的人。
126.(6)十字架受难是主作为最伟大的先知所经受的终极试探,也是荣耀其人性,即将其与父的神性融合的途径;但十字架受难并非救赎本身。主降世有两个目的:救赎并荣耀祂的人身;祂以此拯救人类和天使。这两个目的截然不同,然而在实现救赎的过程中却合而为一。在前面章节已说明何为救赎行为,也就是说,救赎行为就是与诸地狱的争战,征服地狱,重整天堂秩序。但荣耀则是主的人性与其父的神性的合一。这个过程是逐步进行的,最后通过祂的十字架受难完成。因为人这一方应靠近神;人靠得越近,神这一方就越进入他里面。这类似于建教堂:这教堂必须首先借助人手建起来;然后被祝圣,最后要祷告,祈求神同在,并将祂自己与会众结合起来。结合本身是通过十字架受难实现的,因为那是主在世时所经历的终极试探;试探创造了结合。在试探中,人看似孤单一人,但他并非如此。因为那时,神最亲密地临在于他的至内在,暗中给他支持。因此,人若战胜了试探,就会与神有内在的结合,就象主在试探中与其父神有至内在的合一那样。主在十字架上受难时,也是孤身一人,这一点从祂在十字架上的喊声明显看出来:
神啊,你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
也可从主的这些话看出来:
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这是我从我父所受的命令。(约翰福音10:18)
从这些经文可以看出,主所受的苦难是就其人性而言的,而非就其神性而言的;至内在,因而完全合一由此实现。这一点也可通过以下事实说明,人在肉体中受苦时,他的灵魂不会受苦,只是有点忧伤;得胜之后,神会拿走这忧伤,将其抹除,如同人擦去眼中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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