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附录 #49

49.前面说明,以色

49.前面说明,以色列人当中(教会)的第一个状态是主耶和华(Lord Jehovih)的显现,以及呼召和立约;我们从圣言获知,这三件事都发生了,首先发生在亚伯拉罕身上,其次发生在摩西身上,第三次发生在整个百姓身上。创世记如此描述主耶和华(Lord Jehovih)在亚伯拉罕面前的显现:

耶和华在幔利的平原向亚伯拉罕显现;亚伯拉罕坐在帐棚门口;他举目观看,见有三个人在他对面站着;他一见,就从帐棚门口跑去迎接他们,俯伏在地,说,主啊,我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不要越过你的仆人。(创世记18:1-3等)

正是主我们的救主以其三位天使所代表的圣三一出现,因为主说:

亚伯拉罕欢欢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我就存在了。(约翰福音8:56, 58)

主里面有圣三一;神性一体在圣三一里面以那“三个人”来代表,那“三个人”也被称为“天使或使者”(创世记18:2; 19:1)。但在其神性一体中,祂被称为“主”(创世记18:3; 19:18),还经常被称为“耶和华”(创世记18:13-14, 17, 19-20, 22, 26, 33)。出埃及记则如此描述主耶和华(Lord Jehovih)在摩西面前的显现:

耶和华的使者在何烈山上从荆棘中间的火焰里向摩西显现。因此,摩西说,我要过去看这大异象,这荆棘为何没有烧掉。耶和华见他过去,于是神就从荆棘中间呼叫他说,摩西!摩西!摩西对神说,你的名字是什么?神说,我是自有永有的;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那自有的差我到你们这里来。(出埃及记3:1-4, 13-14等)

出埃及记还如此描述主耶和华(Lord Jehovih)在整个百姓面前的显现: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对以色列人如此说,你们到第三天要预备好了,因为第三天耶和华要在众百姓眼前降临在西乃山上。到了第三天,有响声、闪电,山上有密云,并且号角的响声甚强大,营中的百姓尽都发颤。西乃山全山冒烟,因为耶和华在火中降临山上,在百姓面前颁布律法。(出埃及记19:9-24; 20:1-18)

主还作为“耶和华军队的元帅”显现给约书亚,约书亚面俯于地,称祂为他的“主”(约书亚记5:13-14)。呼召以色列人到迦南地,因而到教会,也发生过三次;一次是呼召亚伯兰,叫他离开祖国,后来应许他的种继承那地(创世记12:1-7)。呼召还通过摩西发生过一次(出埃及记3:16-17),又通过约书亚发生过一次(约书亚记1:3等,11)。


真实的基督教 #536

536.然而,凡出于

536.然而,凡出于宗教因素行善的人,不仅基督徒,甚至连那些异教徒都被主接纳,死后为祂所用。因为主说:
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祂还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你们这蒙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马太福音25:35-40)
对此,我补充以下新的内容:凡出于宗教信仰行善的人,死后皆拒绝当今教会关于三个永恒神性位格的教义,也不接受适合这三位格的信仰,而是转向主神救世主,乐意接受新教会的教导。
而剩下的人,就是没有出于宗教因素行仁爱之举的,已变得心硬,成了铁石心肠。他们首先靠近三位神,然后唯独靠父,最终没有靠近任何神。他们将主神救世主仅仅看作马利亚和约瑟同房后所生的儿子,而不是神的儿子,然后抛弃新教会的一切良善与真理,随后很快与那些龙的灵联合起来,和他们一起被赶进位于所谓基督教界边境的沙漠或洞穴中。一段时间后,他们因与新天堂分离,所以就扎进各种罪恶中,因此被送入地狱。
这就是那些没有出于宗教信仰行仁爱之举之人的命运,因为他们认为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除非是那种寻求功德的善。所以,他们漠视这类行为,与那些被咒诅,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的山羊为伍,因为他们没有行绵羊所行的事(马太福音25:41-46)。这段经文不是说他们作了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那些没有出于宗教信仰行善之人就是作恶,因为: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与这个联合,轻视那个。(马太福音6:24)
耶和华通过以赛亚说: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以赛亚1:16-18)
耶利米书:
你当站在耶和华殿的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说: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改正行动作为,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些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是耶和华的殿(即教会)。你们偷盗、杀害、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殿,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这样我们可以行这一切可恶的事?这殿岂可成为贼窝吗?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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