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附录 #48

48.但人不可能承认

48.但人不可能承认神,或属于神的任何东西,除非神以个人的人形显现自己;因为属于世界的大自然围绕着人,除了来自它,并与他的身体器官接触的东西外,他什么都看不见,摸不着,或呼吸不到。他的心智由此孕育并采纳了一种在大自然怀抱中,就像子宫里的胚胎那样的理性;它也看不见任何东西,直到它挣扎出来,获得视觉。那么,一个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如何能通过任何方法看穿大自然,并承认在她之上的任何东西,如本身在属世事物之上的一切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因而一切宗教事物呢?因此,神显现自己,从而使祂自己得到承认,承认之后以祂的神性之灵激励人,通过这种方式在心里被接受,引导他最终来到在天堂里的祂自己那里,是绝对有必要的;这一切若不通过教导,是决不能实现的。一个皇帝或国王在开始统治之前,不是必须先让自己得到承认并加冕吗?他在加冕之前,不得拥有权力的徽章、穿上长袍并受膏吗?他不是必须通过双方都同意的宣誓契约使百姓与他自己立约,从而让百姓属于国王,国王属于百姓吗?新郎在求婚之前,结婚之后,不是必须先让自己被看到吗?在婴儿能说,“阿爸,父亲”之前,父亲不是必须先出现在婴儿面前,拥抱并亲吻他吗?其它情况也是如此。主耶和华(Lord Jehovih),就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7:14),教会的新郎和丈夫(启示录21:9),因而她所有后代的父,更是如此。“主耶和华(Lord Jehovih)”表示主我们的救主和救赎主;祂在但以理书和先知书的各处被称为主耶和华(Lord Jehovih)。

真实的基督教 #493

493.人自由接受的

493.人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并且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意愿是爱的容器,如397节所示。当有人说,“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过来说,“因为我喜欢这样,所以我愿意这样”时,谁都明白,属于爱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属于意愿的一切也是自由的。不过,人的意愿有两部分,既有内在的也有外在的,或既有属内在人的意愿,也有属外在人的意愿。因此,骗子的言行在世人面前是一套,在好友面前可能是另一套。在世人面前,其言行出自其外在人的意愿,而在好友面前,则出自其内在人的意愿。不过,此处所说的意愿是其主导爱所在的内在人的意愿。这几句话足以证实,内在意愿才是这个人自己,因为那里是其生命的存在和本质所居之处。而理解只是意愿所取的形式,以使它的爱看得见。人出于爱所喜欢和意愿的一切皆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所发出的,都是其生命的快乐。而内在意愿的爱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故也是他的自我。这就是为何凡被这意愿自由接受的东西会存留,因为它附着在自我上。相反,凡在人不自由的情况下被引入人里面的东西都不会被自由接受。对此,下文有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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