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但人不可能承认神,或属于神的任何东西,除非神以个人的人形显现自己;因为属于世界的大自然围绕着人,除了来自它,并与他的身体器官接触的东西外,他什么都看不见,摸不着,或呼吸不到。他的心智由此孕育并采纳了一种在大自然怀抱中,就像子宫里的胚胎那样的理性;它也看不见任何东西,直到它挣扎出来,获得视觉。那么,一个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如何能通过任何方法看穿大自然,并承认在她之上的任何东西,如本身在属世事物之上的一切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因而一切宗教事物呢?因此,神显现自己,从而使祂自己得到承认,承认之后以祂的神性之灵激励人,通过这种方式在心里被接受,引导他最终来到在天堂里的祂自己那里,是绝对有必要的;这一切若不通过教导,是决不能实现的。一个皇帝或国王在开始统治之前,不是必须先让自己得到承认并加冕吗?他在加冕之前,不得拥有权力的徽章、穿上长袍并受膏吗?他不是必须通过双方都同意的宣誓契约使百姓与他自己立约,从而让百姓属于国王,国王属于百姓吗?新郎在求婚之前,结婚之后,不是必须先让自己被看到吗?在婴儿能说,“阿爸,父亲”之前,父亲不是必须先出现在婴儿面前,拥抱并亲吻他吗?其它情况也是如此。主耶和华(Lord Jehovih),就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7:14),教会的新郎和丈夫(启示录21:9),因而她所有后代的父,更是如此。“主耶和华(Lord Jehovih)”表示主我们的救主和救赎主;祂在但以理书和先知书的各处被称为主耶和华(Lord Jehovih)。
421.由此可见当如何理解“仁爱和善行如祝愿和行善那样是两回事”这句话;也就是说,它们形式上是有区别的,如同思维和意愿的心智有别于它用来言谈和行动的身体。它们还有本质上的分别,因为心智本身被区分为属灵的内层区域和属世的外层区域,如前所述。因此,若行为从属灵的心智发出,那它们就是从仁爱的善愿发出的;然而,若从属世的心智发出,那它们就是从不仁爱的善愿发出的。尽管它外表看似仁爱,而内里却不是。纯表面的仁爱的确看似仁爱,但没有仁爱的本质。
这一点可通过地里的种子来对照说明:每一粒种子都能长成一株植物,无论有用无用-这取决于种子的性质。属灵的种子,也就是源于圣言的教会真理同样如此。教义由这种子形成,若由纯正真理形成,便是有用的教义;若由被歪曲的真理形成,便为无用。源于善愿的仁爱也一样,无论这善愿是为了自我和尘世,还是为了狭义或广义上的邻舍。若为了自我和尘世,它就是不正当的仁爱;若为了邻舍,它就是真仁爱。对此,更多内容可见于有关信的那一章,尤其可见于说明“仁爱就是有善愿,善行就是通过这善愿行善”那一节(374节);以及“仁与信若非尽可能实现在行为中,并在它们里面共存,只不过是易逝的精神概念”那几节(375-37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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