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8.但人不可能承认神,或属于神的任何东西,除非神以个人的人形显现自己;因为属于世界的大自然围绕着人,除了来自它,并与他的身体器官接触的东西外,他什么都看不见,摸不着,或呼吸不到。他的心智由此孕育并采纳了一种在大自然怀抱中,就像子宫里的胚胎那样的理性;它也看不见任何东西,直到它挣扎出来,获得视觉。那么,一个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如何能通过任何方法看穿大自然,并承认在她之上的任何东西,如本身在属世事物之上的一切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因而一切宗教事物呢?因此,神显现自己,从而使祂自己得到承认,承认之后以祂的神性之灵激励人,通过这种方式在心里被接受,引导他最终来到在天堂里的祂自己那里,是绝对有必要的;这一切若不通过教导,是决不能实现的。一个皇帝或国王在开始统治之前,不是必须先让自己得到承认并加冕吗?他在加冕之前,不得拥有权力的徽章、穿上长袍并受膏吗?他不是必须通过双方都同意的宣誓契约使百姓与他自己立约,从而让百姓属于国王,国王属于百姓吗?新郎在求婚之前,结婚之后,不是必须先让自己被看到吗?在婴儿能说,“阿爸,父亲”之前,父亲不是必须先出现在婴儿面前,拥抱并亲吻他吗?其它情况也是如此。主耶和华(Lord Jehovih),就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7:14),教会的新郎和丈夫(启示录21:9),因而她所有后代的父,更是如此。“主耶和华(Lord Jehovih)”表示主我们的救主和救赎主;祂在但以理书和先知书的各处被称为主耶和华(Lord Jehovih)。
405.然而,如果自我之爱或统治之爱构成头,那么天堂之爱便经由躯体降至两脚。自我之爱越强烈,天堂之爱就越下沉,最终通过脚踝直降至脚底;若继续发展,它就会穿过脚底,被践踏在脚下了。统治之爱分为两种,一种由爱邻产生,另一种由爱己产生。那些由于爱邻而处于统治之爱的人,追求权力是为了为大众和个人履行服务;因此,在天堂,这些人被赋予权力。
皇帝、国王和贵族生来就为了执掌大权而被抚养长大,若他们肯在神面前谦卑自己,他们的这种爱有时反而比那些出身卑微,并出于骄傲而比别人更渴望优越地位之人的更少一些。然而,对于那些出于自我之爱而处于统治之爱的人来说,天堂之爱就象他们为取悦百姓而踩于其上的脚凳。若百姓看不到,他们就把它扔到一个角落,或扔到门外。这是因为,他们只爱自己,因此将其意愿和心智的思维浸没于自我中心,而自我中心本身是遗传的邪恶,这恶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
困扰那些由于自我之爱而喜欢统治之人的罪恶,总的来说有以下这些:蔑视他人,嫉妒,对异己者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仇恨,报复,无情、凶狠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重这些,也只是挂在嘴上,以免他们受到神职人员的攻击和其他人的谴责。
不过。这爱在神职人员身上是一种情形,在平信徒身上又是另一种情形。对神职人员而言,若放任自流,它会向上爬升,直到他们想成为神;但对平信徒而言,他们最终想成为国王,甚至到了这爱的幻觉将他们的心思带走的地步。
就相对完善之人而言,天堂之爱占据至高位置,可以说构成接下来的一切爱的头;尘世之爱在它下面,可以说构成头下面的胸;自我之爱则更向下,处于两脚的位置。既如此,那么若自我之爱构成了头,这人就会彻底颠倒。这时,在天使看来,他仿佛头垂向地面、背部弓向天而躺着。当进行敬拜时,他看似舞动手脚,如同豹崽。而且,这类人会显为各种动物的形状,并且长着两个头,一个在上面,有一张兽脸,另一个在下面,有一张人脸,上面的头不断把他们摁下去,迫使他们亲吻地面。所有这些人都是感官人,就是诸如上面所描述的那类人(40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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