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四个命题,以色列和犹太教会
46.为使这个教会的状态能完全公开并清晰显示出来,我们按以下顺序调查它们是很重要的:
(a)该教会的第一个状态是主耶和华(Lord Jehovih)的显现,以及呼召和立约,然后是它的兴起和早晨。
(b)该教会的第二个状态是教导,最终引入迦南地,然后是它进入光明的发展和白天。
(c)该教会的第三个状态是从真正的代表性敬拜转向偶像崇拜,然后是它的荒废或晚上。
(d)该教会的第四个状态是对圣物的亵渎,然后是它的完结或黑夜。
(e)在这个状态前后,作出了一个关于主耶和华(Lord Jehovih)降世,以及一个新教会的应许,公义和公平将在这个新教会掌权。
(f)该教会的第五个状态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然后是对来自它的那些人的审判;但这审判是在灵界。
(g)关于来自那个民族的天堂和地狱的信息。
327.从属灵之义而言,这些诫命禁止一切违反灵的私欲,也就是说,禁止那些反对教会灵性之物,主要涉及信与仁。若不驯服这些私欲,放任肉体自行其是,那么肉体就会冲进一切罪行。这一点从保罗书信中清楚可知:
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拉太书5:17)
从《雅各书》也清楚可知:
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各书1:14,15)
还可从彼得后书清楚可知:
主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等候审判的日子。那些随肉身纵污秽的情欲之人的,更是如此。(彼得后书2:9,10)
简言之,就属灵之义而言,这两条诫命回顾了前面从属灵之义层面提到的一切事物,它们都不可贪恋,从属天之义层面提到的一切事物同样如此。在此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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