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四个命题,以色列和犹太教会
46.为使这个教会的状态能完全公开并清晰显示出来,我们按以下顺序调查它们是很重要的:
(a)该教会的第一个状态是主耶和华(Lord Jehovih)的显现,以及呼召和立约,然后是它的兴起和早晨。
(b)该教会的第二个状态是教导,最终引入迦南地,然后是它进入光明的发展和白天。
(c)该教会的第三个状态是从真正的代表性敬拜转向偶像崇拜,然后是它的荒废或晚上。
(d)该教会的第四个状态是对圣物的亵渎,然后是它的完结或黑夜。
(e)在这个状态前后,作出了一个关于主耶和华(Lord Jehovih)降世,以及一个新教会的应许,公义和公平将在这个新教会掌权。
(f)该教会的第五个状态是善人与恶人的分离,然后是对来自它的那些人的审判;但这审判是在灵界。
(g)关于来自那个民族的天堂和地狱的信息。
313.就属世之义而言,这条诫命不仅表示不可奸淫,还表示不可意愿和行出淫秽之事,不可思想和谈论淫荡的话题。只是有淫欲就算是奸淫了,这一点从主的话明显可知: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这是因为,当淫欲进入意愿时,它可以说变成行为了。诱惑只是进入理解力,而意图则进入意愿;淫欲的意图就是一种行为。有关该话题的更多内容,可见于《婚姻之爱与淫乱之爱》(1768年发表于阿姆斯特丹)。其中就讲到:淫乱之爱是婚姻的对立面(423-443节);关于奸淫(444-460节);奸淫及其种类和等级(478-499节); 奸污处女的淫欲(501-505节);追求变化的淫欲(506-510节);强奸的淫欲(511,512节);诱奸纯真者的淫欲(513,514节);淫乱之爱和婚姻之爱的报应(523-531节)。所有上述观念都是这条诫命所涉及的属世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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