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谁能否认宇宙是为了人类而创造的,以便从中可以形成一个天使天堂,神在那里可以住在祂荣耀的权柄中?为了促进并实现这个目的,除了宗教,还有什么中间原因呢?除了与神同行外,宗教还能是什么呢?此外,宗教就像一粒种子,在属灵事物上,并通过属灵事物在道德事物上,又通过后者和前者在文明事物上产生公义和真正的渴望,由此产生公平和行为。因此,为叫人们可以知道拥有宗教信仰的人是何品质,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是何品质,有必要说明一下。拥有宗教信仰的人在属灵事物上就像一只鹈鹕,用自己的鲜血滋养它的幼雏;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在属灵事物上就像一只秃鹫,在处于饥饿状态时连自己的后代都吞吃。拥有宗教信仰的人在道德事物上就像在巢中与自己的配偶同在的一只斑鸠,坐在它的蛋上或幼雏上;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在道德事物上就像鸽笼里的一只鸢或鹰。拥有宗教信仰的人在政治事务上就像一只嘴里叼着一串葡萄的飞翔的天鹅;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在政治事务上就像一只嘴里含着毒草的蛇怪。拥有宗教信仰的人在司法事务上就像一个骑在宝马上的保民官1;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在司法事务上就像阿拉伯沙漠里的一条蛇,嘴里咬着它的尾巴,在马上把自己紧紧卷起来缠绕骑马的人。拥有宗教信仰的人在其它一切文明事务上就像一位王子,一个国王的儿子,展现出仁爱的标志和真理的恩典;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就像冥王宫廷入口处长着三个头的冥府守门狗,或地狱三头犬,从它的三个口中吐出乌头(野生植物,根有毒)来。
注:1.保民官,tribune,亦译保民平民官,古罗马时期维护平民利益的一种特殊官职。
659.人所思考的邪恶不会被归给他,因为他就是如此受造,以便他能理解、从而思考善或恶,以及善出自主,恶出自地狱。人被置于这中间,凭借属灵事上的选择自由拥有选择这一个或那一个的权力。有专门章节讨论过选择自由的问题。既然人有选择的自由,那么他既能意愿一件事,也能不意愿它。他所意愿的一切被意愿接受,并被归给,而他所没有意愿的一切则不被接受,也不会被归给。人生来所倾向的一切邪恶都被刻在其属世人的意愿中。只要人吸取这些邪恶,它们就会流入其思维。同样,善与真从主流下,也进入思维,它们在此就象天平两边的砝码一样达到平衡。然后,如果人为自己取得邪恶,那么它们就会被旧意愿接受,并被添加到以前的邪恶中。但如果他为自己取得善与真,那么主会在旧意愿上面形成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觉知,祂在此藉真理相继植入新的善,并藉这些善制服下面的恶,移走它们,将一切整理得井井有条。这也清楚表明,思维是净化和排出遗传自父母的邪恶的过程。因此,如果人所思考的邪恶真的被归给他,那么改造和重生将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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