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谁能否认宇宙是为了人类而创造的,以便从中可以形成一个天使天堂,神在那里可以住在祂荣耀的权柄中?为了促进并实现这个目的,除了宗教,还有什么中间原因呢?除了与神同行外,宗教还能是什么呢?此外,宗教就像一粒种子,在属灵事物上,并通过属灵事物在道德事物上,又通过后者和前者在文明事物上产生公义和真正的渴望,由此产生公平和行为。因此,为叫人们可以知道拥有宗教信仰的人是何品质,没有宗教信仰的人是何品质,有必要说明一下。拥有宗教信仰的人在属灵事物上就像一只鹈鹕,用自己的鲜血滋养它的幼雏;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在属灵事物上就像一只秃鹫,在处于饥饿状态时连自己的后代都吞吃。拥有宗教信仰的人在道德事物上就像在巢中与自己的配偶同在的一只斑鸠,坐在它的蛋上或幼雏上;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在道德事物上就像鸽笼里的一只鸢或鹰。拥有宗教信仰的人在政治事务上就像一只嘴里叼着一串葡萄的飞翔的天鹅;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在政治事务上就像一只嘴里含着毒草的蛇怪。拥有宗教信仰的人在司法事务上就像一个骑在宝马上的保民官1;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在司法事务上就像阿拉伯沙漠里的一条蛇,嘴里咬着它的尾巴,在马上把自己紧紧卷起来缠绕骑马的人。拥有宗教信仰的人在其它一切文明事务上就像一位王子,一个国王的儿子,展现出仁爱的标志和真理的恩典;而没有宗教信仰的人就像冥王宫廷入口处长着三个头的冥府守门狗,或地狱三头犬,从它的三个口中吐出乌头(野生植物,根有毒)来。
注:1.保民官,tribune,亦译保民平民官,古罗马时期维护平民利益的一种特殊官职。
2.新天堂与新教会的普遍信仰如下:永恒之主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无人能得救;信祂的人得救。上述内容就是该信仰的普遍形式,因为这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其一切细节中。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是一,圣三一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若非主降世,无人得救。
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之争战并战胜它而移除,从而将其制服,使之归入秩序、服从祂的命令。这是一个信仰的普遍原则:主降世荣耀了祂在世所取的人性,也就是说,将这人性与神性(万物起源于它)合一,并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的命令。由于这一切只能通过以其人性所经历的各种试探,甚至终极的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成就,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
这些信仰的普遍原则是关于主的。在人这一方,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人当信主,因为通过信主,人得以与主结合,从而得救。信主就是笃信主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之人才有如此信心,所以这也是信祂之义。对此,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子的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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