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附录 #36

36.(f)该教会的

36.(f)该教会的第六个状态就是最后审判之后,把忠信者提升到神那里,从他们当中形成一个新天堂;把恶人从神那里移除,从他们当中形成一个新地狱。在前面的命题(10—17节)中,我解释了完结之后,上述四个教会当中的每个教会的所有人都被施行了一次最后的审判,之后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地狱从他们当中形成;因此,这个地球上的居民已经被施行了四次审判,并且四个天堂和地狱从他们当中形成;我获准知道,这些天堂和这些地狱彼此完全分离,任何人都决不能从自己这边过到另一个人那边。《婚姻之爱》这本书已经描述了所有这些天堂;由于真正的婚姻之爱的属灵起源只来自主与教会的婚姻,因而只来自主对教会的爱和教会对主的爱(如这本书所说明的,116-131节);又由于上古之人只要本身仍保持神的形像,就处于这些爱,所以我要从这本书中摘录关于当时我获准进入的天堂的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真实的基督教 #168

168.当我们说到父

168.当我们说到父、子、圣灵是一个神的三要素,如同人里面的灵魂、身体与活动时,在人类心智看来,这三要素似乎就是三位格,但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若我们理解为,构成灵魂的父之神性,构成身体的子之神性,和圣灵的神性,或发出并构成活动的神性是这一个神的三要素,那么这个说法就可以理解了。因为父神是祂自己的神性,出于父的子是祂自己的,出于这二者的圣灵也是祂自己的。由于这三者同属一个本质和一个心智,故它们构成一个神。然而,若这三神性被认为是三位格,每一位都有归给祂的自己的属性,分配归给父,调解归给子,活动归给圣灵,那么,神性本质就被分割了。然而,神性是一,是不可分割的。在这种情况下,这三者无一是全神,而是每一个都是具有三分之一权柄的神,凡理智正常的人都无法接受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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