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附录 #33

33.有哪个心智健全

33.有哪个心智健全的人看不出,那些与亚当有关的事物不是指第一个形成的人的任何状态,而是指教会的状态?例如,神将两棵树安置在园子中间,人吃其中一棵树就有永生,吃另一棵树就有永死;祂使后者“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是赋予聪明的可喜爱的”(创世记3:6),因而就好像在蛊惑他们的灵魂;祂还承认那蛇,允许它当着那女人丈夫的面向她说哄骗的话,而那丈夫是神的形像和样式;祂又让他们被蛇的奉承和诡计诱惑;此外,为何祂不规定(因为祂预见到了),他们和来自他们的整个人类不可陷入祂诅咒的刑罚;因为我们在基督教的正统书籍中读到:由于这个原罪,“人里面有他的整个本性和一切能力的一种最内在、最邪恶、最深刻、最难以捉摸、又最无法形容的堕落,取代了所丧失的神的形像;这是一切实际邪恶的根(《协和信条》,640页)”;父神将这普遍的诅咒从祂面前转离,差祂的儿子降世,这儿子可以将这诅咒担在自己身上,从而安抚祂;此外还有其它在每个人看来与神不一致的许多事。

从根据其历史意义来理解的上述细节,谁不会用比喻理性得出结论说,这就像一个人给依靠他的人一块最肥沃的田地,却又在田里挖了一个坑,在坑上面盖上手脚一碰就掉到里面的木板;在中间把一个身穿紫色和朱红色衣服、手拿金杯的妓女(就像启示录17:4中的大淫妇)放在看台上,这个妓女用她的甜言蜜语把此人引诱到自己这里,从而让他掉进坑里淹死?这岂不像一个人把一片茂盛的玉米地作为礼物送给他的朋友,却又在地中间隐藏网罗,打发一个塞壬利用歌声和甜美声音的诱惑,引诱他到那个地方,使他陷入网罗,不能从中挣脱他的脚吗?是的,用进一步的比喻来说,这就像一个人把一位贵客引到有两个餐厅的房子里,每个餐厅都有桌子,天使坐在一张桌子旁,恶灵坐在另一张桌子旁,后者的桌子上摆放着杯盘,杯子里盛满甜蜜却有毒的葡萄酒,盘子里则是含有乌头(野生植物,根有毒)的食物;他允许恶灵在那里代表巴克斯的狂欢(在罗马宗教中,巴克斯是葡萄与葡萄酒之神,也是狂欢与放荡之神)和小丑的愚蠢,并引诱他们吃这些食物、喝这些葡萄酒。

但我的朋友,当作属灵的理解,也就是按灵义展开时,与亚当、神的园子和园中的两棵树有关的事物,就会以一个完全不同的方面出现;那时会清楚看到,“亚当”作为一种类型,表示上古教会;该教会的连续状态以他一生的变迁来描述。因为一个教会一开始就像一个被新造的人,他拥有一个属世心智和一个属灵心智,并逐渐从属灵变得属世,最终变得感官化,只相信身体感官所指示的东西。这样一个人在天堂看上去就像一个人坐在一只兽身上,这兽转过头来用牙齿啃咬、撕裂和压碎坐在它上面的这个人。而真正的属灵人在天堂看上去也像一个人坐在一只兽身上,但这兽很温驯;他用纤细的缰绳,甚至用一个手势,或点一下头就能控制它。

真实的基督教 #400

400.㈣具体的自我

400.㈣具体的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
⑴爱自己就是只愿自己好,而不愿别人好,除非为了自己,也不愿教会、国家、社区或同胞好。爱自己还包括向它们行善只是为了自己的名声、崇敬和荣耀。若在善行中看不到这些好处,他心里会说:“做这种事干什么?我为何要这样做?我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他就不再行这些善事了。由此可知,人若处于自我之爱,就不会爱教会、国家或社区,也不爱他的同胞,以及系真善之事,而只爱他自己或属他自己的东西。
⑵若人的思维和行为不关注邻人,因而不关注公众,更不用说关注主,而只关注自己和自己人,因此他做一切事都是为他自己或自己人,那么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即便他为公众做了点什么,那也只是为了做秀;若为邻人做了什么,那是为了赢得其好感。
⑶之所以说为了他自己或自己人,是因为凡爱自己的人也会爱属他自己的人。具体地说,这些人就是他的儿孙;一般来说,是与他行如一体的所有人,他称其为自己人。爱这些人也就是爱他自己,因为他仿佛在自己里面看待他们,并在他们里面看到自己。他口中的自己人还包括称赞、崇敬和尊重他的所有人。至于其他人,他以肉眼观之视为人,以灵眼观之,则视之与幽灵无异。
⑷与自己相比,人若看不起邻人,并且如果邻人不站在他这边、不敬畏和尊敬他,他就视之为敌,这人便处于自我之爱。若基于上述原因而仇恨并迫害邻人,就更是处于自我之爱;若因此怒火中烧、伺机报复,并渴望毁灭他,那这人在自我之爱中就陷得更深了。这种人最终喜欢残忍。
⑸对照天堂之爱可说明自我之爱的性质。天堂之爱就是为了服务而热爱服务,或为了人为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所行之善而热爱良善。另一方面,凡为了自己而爱它们的人,只是象爱自己家里的仆人那样爱它们,因为它们对他有用。由此可知,凡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希望教会、国家、社区和同胞为他服务,而不是他为它们服务;他将自己置于它们之上、将它们置于自己之下。
⑹此外,人越拥有天堂之爱,就是热爱服务和善行,并且当如此行时,发自内心高兴,他就越被主引领,因为这就是主的爱,这爱出自祂。另一方面,人越爱自己,越自己引领自己,就越被自我(自我中心)所牵引。人的自我全然是恶,因为这是其遗传的邪恶,这恶就是爱己胜过神,爱尘世胜过天堂。
⑺自我之爱的另一个特征是:越放松约束,即越解除外在的束缚,如对法律及其惩罚的畏惧,对丧失名声、崇敬、利益、职位和生命的畏惧,这爱就越不顾一切地向前冲,直到不仅想统治全世界,甚至想统治天堂,事实上,还想凌驾于神之上,没有尽头或限度。这种欲望就潜藏在处于自我之爱中的每个人里面,即便它没有显明在全世界面前,因为上述约束和束缚拦住了他;具有这种秉性的人面临拦阻时,会就地等待,直等到前行的可能性再次出现。这就解释了,为何处于这种爱的人意识不到他里面居然隐藏着如此疯狂和无节制的欲望。不过,人人都能从独裁者和国王身上清楚看到这一事实。这种人不会遇到这类约束、束缚和不可能。他们急于征服各省各国,并且只要能成功,就会渴望无限的权力和荣耀。这种情形在那些将疆域扩张到天堂,并将主的整个神性权力转给自己之人身上尤其明显。这些人不停地想要更多。
⑻权力分为两种,一种基于对邻之爱,另一种则基于自我之爱。这两种权力是对立的。人若因爱邻而行使权力,就会想要所有人都好,并且只喜欢发挥作用或服务他人。服务他人就是因希望别人好而对他人行善,并发挥作用。这就是他的爱,也是他内心的快乐。而且,他的地位晋升得越高,他就越开心,不过不是因着他的地位,而是因着他能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程度上所发挥的作用。这就是天堂的权力。另一方面,人因爱自己而行使权力,就不想任何人好,只想自己和自己人好。他履行服务是为了他自己的崇敬和荣耀,因为只有这些才是他所认可的用处。服务他人只是为了他能被服务、崇敬并获得权力。他寻求高位不是为了能行善,而是为了能保持领袖地位,倍受尊敬,从而实现内心的满足。
⑼结束尘世生活后,对权力的热爱仍存留在每个人身上;但那些出于爱邻行使权力的人在天堂同样会拥有赋予他们的权力,不过,那时行使权力的不是他们,而是他们所热爱的服务和良善。当服务和善行行使权力时,就是主在行使权力。然而,那些在世时出于自我之爱行使权力的人,在结束自己的尘世生活后,则会被罢免,并沦为奴隶。
这些就是借以识别那些处于自我之爱之人的迹象。无论傲慢还是谦卑,他们表面看上去没什么区别。因为这类事物居于内在人,并且绝大多数人会隐藏内在,训练外在假装爱大众和邻人,其实他真实的感觉是相反的。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他们自己,因为他们知道,爱大众和邻人会内在地感染所有人,他们会在某种程度上赢得尊重。这爱之所以如此感染人,是因为天堂流入它里面。
⑽邪恶可见于那些处于自我之爱的人身上,通常是对他人的蔑视、嫉妒、对待异己者的不友善、由此产生的敌意、各种仇恨、报复行为、欺骗、狡诈、冷酷和残忍。哪里盛行这类邪恶,哪里就有对神、对神性事物,即教会的真理与良善的藐视。即便他们尊敬这些事物,也只是挂在嘴上,而非发自内心。由于这类邪恶出于自我之爱,故必然伴随类似的虚假,因为虚假来自邪恶。
⑾然而,尘世之爱则是渴望不择手段地占有他人财富,心系财富,并放任尘世将其从属灵之爱那里撤回并引离,而属灵之爱则是对邻之爱,即来自天堂。那些渴望不择手段占有他人财物之人,尤其那些想通过诡计和欺骗这样做的人,就处于尘世之爱,他们毫不关心邻人的利益。那些处于这种爱的人觊觎别人的财物,并且只要不害怕法律,或不会因追求利益而名声扫地,他们就会占有他人财物,甚至掠夺之。
⑿不过,尘世之爱不像自我之爱那样与天堂之爱截然对立,因为它里面隐藏的邪恶没有这么大。
⒀尘世之爱具有多种形式。有一种对财富的爱是晋升荣誉的手段;还有一种对名誉和尊严的爱是获取财富的手段;为了各种提供世俗快乐的功用而热爱财富;只是为了财富(就是那种守财奴式的爱)而对财富之爱等等。追求这类财富的目的被称为用;正是目的或用赋予爱以品质,因为爱的品质是由它所渴望的目的决定的,其它一切只是它的手段。
⒁总之,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完全对立。如前所述,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因此是地狱之爱;它们在地狱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地狱存在于人们里面。然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是天堂之爱;它们在天堂居于主导地位,也使天堂存在于人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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