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1.(d)创世记第三章还以这些话来描述该教会的第四个状态,这个状态是它的结束或黑夜,被称为完结:
耶和华神呼唤那人,对他说,你在哪里。他说,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嗓音,我就害怕。耶和华说,莫非你吃了那树,就是我吩咐你不可吃的吗?那人说,你所赐给我、与我一起的女人,她把那树给我,我就吃了。耶和华神对女人说,你为什么做这事?女人说,那蛇哄骗我,我就吃了。然后耶和华神就咒诅那蛇,后来咒诅女人,在她之后又咒诅男人。之后,耶和华神便打发那人出伊甸园,去耕种土地,他原是从土地里被取出来的。(创世记3:9—13,14—19,20—23)
从描述亚当生活的字义或历史意义明显看出,他受到咒诅,是因为他相信蛇,(蛇说)他会如神一样;凡相信这话的人最终都不承认神。由于与属灵人分离的属世人从心里处于这种信仰,无论他嘴上说得有多么不同,所以他从属灵变得属世之后,就受到咒诅,他在其感官层、意愿和理解力方面受到咒诅;“蛇”表示其感官层,“女人”表示其意愿,“那人”表示其理解力;这三者受到咒诅,因为一个跟随另一个。在《属天的奥秘》,每一个词和这些词的每层含义都通过灵义被打开了,而主已经将灵义揭示给我;这些解释都公布了,可以参阅。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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