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但以理书以从海中上来的四个“兽”来描述地上的这四个教会;对此,经上记着:
头一个像狮子,有鹰的翅膀;我正观看,直到兽的翅膀被拔去,它从地上被扶起来,用两脚站立,像人一样,还给了它人的心。后来,看哪,另有一兽如熊,就是第二兽,它半身侧立;口齿间有三根肋骨;有吩咐这兽的话如此说,起来吞吃多肉。这些事以后,我观看,就看见另有一只兽像豹,背上有四个翅膀,像鸟的翅膀;这兽有四个头,还给了它权柄。此后,我在夜间的异象中观看,看哪,第四兽可怕可惧,极其强壮,有大铁牙,吞吃嚼碎,剩下的用脚践踏。这兽与它前面所有的兽不同,它有十只角。我正在观看,直到宝座设立,上头坐着亘古常在者;要行审判,案卷都展开了。看哪,有一位像人子的,驾着天云而来。祂得了权柄、荣耀、国度;所有人民、民族和语言都敬拜祂;祂的权柄是永远的,不能废去,祂的国必不灭亡。(但以理书7:3-7, 9-10, 13-14等)
这些兽以同样的方式表示并描述了那四个教会,这一点从那里的所有细节(下文会按顺序展开这些细节)明显看出来,尤其从那里的最后一句话看得更明显,即:在那四个兽之后,人子将到来,祂要得不能废去、必不灭亡的权柄和国度;“变成一个大磐石,充满全地的石头”也表示祂,这可从前文看出来(2e节)。
圣言同样以“兽”(注:beast,经上或译为牲畜),以及“金属”来描述教会的状态,这一点从无数经文明显看出来,我在此只引用其中一些经文,如下,诗篇:
你使有益的雨降下;你坚固你疲乏的产业;走兽1(即你的会众)住在其中。(诗篇68:9-10)
又:
森林里的一切野兽都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是我的;山中的飞鸟,我都知道;野地的走兽也都属我。(诗篇50:10-11)
以西结书:
亚述曾是黎巴嫩的一棵香柏树,极其高大;空中所有的飞鸟都在他的枝干上搭窝,田野所有的走兽都在他的枝条下生产,所有大民族都居住在他的荫下。(以西结书31:3, 5-6, 13; 但以理书4:7-13)
何西阿书:
当那日,我必为他们与田野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立约,我要永远聘娶你。(何西阿书2:18-19)
约珥书:
要欢喜快乐;田野的走兽啊,不要惧怕,因为沙漠的居所必满了青草。(约珥书2:21-22)
以西结书:
人子啊,你要对各种羽族的鸟和田野的各走兽说,你们聚集来赴我摆在以色列群山上的祭筵;我要在列族中赐予我的荣耀。(以西结书39:17, 20-21)
诗篇:
仇敌辱骂耶和华;不要将你斑鸠的灵魂交给野兽。(诗篇74:18-19)
以赛亚书:
耶和华招聚以色列被赶散的;我田野的一切走兽啊,你们都来。(以赛亚书56:8-9)
马可福音:
灵就催促耶稣,使祂出来旷野去;祂与野兽同在一处,且有天使来伺候祂。(马可福音1:12-13)
祂不是与野兽,而是与魔鬼同在一处,与魔鬼争战并征服他们;更不用提其它上千处经文了,《揭秘启示录》引用了一部分(567节)。此外,众所周知,在圣言中,主自己被称为“羔羊”,也被称为“狮子”;同样,圣灵以一只“鸽子”来代表;表示字义上的圣言的基路伯看上去就像以西结书和启示录中的“四个兽”;承认主是他的神和牧人的教会之人被称为“绵羊”;而另一方面,不承认祂的人被称为“山羊”和“龙”;后者的会众以在但以理书的那种方式被描述为:
从海中上来的兽像豹,脚像熊的脚,口像狮子的口。(启示录13:1-2)
这些对比来源于灵界,在那里,天使和灵人的一切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在远离他们的地方都表现为走兽,这些走兽也以一种在各个方面类似于自然界走兽形式的形式出现;对良善之爱的情感表现为温驯的走兽和良善的功用,而对邪恶之爱的情感则表现为凶猛的走兽和邪恶的功用。正因如此,圣言经常提到“走兽”,它们在灵义上表示情感、倾向、感知和思维。从这些考虑明显可知以下经文中的“受造物”(注:creatures)表示什么:
耶稣吩咐门徒往全世界去,向一切受造物传福音。 (马可福音16:15)
哥林多后书: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受造物;旧事已过,一切都变新了。(哥林多后书5:17)
启示录:
这些话是那为阿们的,为诚信真实见证的,神的受造物之始说的。 (启示录3:14)
此处“受造物”表示那些能被新造,也就是能重生,从而成为主的教会之人。
注:1.在这段经文中,“走兽”是希伯来语的字面意思,也就是希伯来语;但在此处被用来比喻“你的会众”。
658.凡受过教育的人都知道,心智包含两部分或两种官能,即意愿与觉知。但几乎没人知道如何正确区分它们,并列举出它们各自的属性,然后重新联结它们。不能这样做的人,对于心智只能形成最模糊的概念。所以,除非首先描述各自的属性,否则无法理解“归给人的只是意愿而非思想”这样的说法。概括地说,二者的属性如下:
⑴爱本身及其所属之物居于意愿;知识、聪明和智慧居于觉知。意愿将其爱呼入这些事物,获得它们的支持和同意。结果,人的爱什么样,随之其聪明就是什么样,而这些决定了人是什么样。
⑵由此可推知,一切善与一切恶皆属于意愿,因为凡出于爱的就是所谓的善,即便它可能是恶的,这是快乐导致的结果,快乐构成爱的生命,意愿通过其快乐进入觉知,并获得它的同意。
⑶因此,意愿是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而觉知是彰显或由此的存在。由于本质若非被赋予某种形式,就没有真实性,所以意愿若非存于觉知,也没有真实性。故,意愿成形于觉知,以便它能进入光明。
⑷意之爱就是目的,它在觉知中寻求并找到借以发展为结果的原因。因为目的就是目标,这是人所寻求的东西,所以目标也属于意愿,它通过意图进入觉知,促使它考虑和制订方法,并以产生结果为目标确定这类方法。
⑸自我的一切皆存于意愿,它先天就是邪恶,但它能通过二次出生变成良善。人第一次受生于父母,但第二次则受生于主。
⑹从这几段话可以看出,意愿和觉知拥有不同的属性,它们通过创造就象存在和彰显那样被联结起来。因此,人之所以为人主要由于意愿,其次由于觉知。这就是为何归给人的不是思想,而是意愿的原因,善与恶也是一样,因为如前所述,这些东西居于意愿,并由此居于觉知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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