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名为《真实的基督教》的著作本身已经说明,两棵树,即“生命树”和“善恶知识树”,被安置在伊甸园中,表示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被赋予人(466-469节);对此,必须补充的是,没有这种自由意志,人将不是人,只是一个雕像和肖像;因为他的思维将没有反思,因而没有判断;结果,他在神性事物,也就是教会事物上,和一扇没有铰链,或铰链用钢栓固定住的门一样没有转动的能力;他的意愿将没有决定,因而在公义和不义方面跟下面躺着一具死尸的墓碑一样不活跃。人死后的生命和灵魂的不朽都是由于这自由意志的恩赐,这就是“神的样式”,这一点在著作本身中已经得到证明,如前所述。
是的,没有自由意志,人,也就是他的心智,就像一块海绵吸收了大量的水,却无法排出去,结果两者都会分解腐烂,水变成污垢,海绵则变成黏液。同样,与这样一个人同在的教会将不是一个教会,也不是一个敬拜神的圣殿;它就像一棵高大的树根下的某种野兽的巢穴,这树在它头顶上来回摆动;它只能从中取得某种东西,并投入其它某种功用,而不是安宁地躺卧在它下面。此外,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人在教会的每一个事物上都将比在白昼之光中的一只夜鸟更瞎眼,而在虚假方面则比在夜间黑暗中的这只鸟更视力敏锐;因为他会向信之真理合上眼皮,收缩视线;但他会向信之虚假抬起眼皮,睁开双眼,像鹰一样扩大视野。人在天堂和地狱中间行走和生活,产生了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天堂从上面在他里面进行运作,而地狱从下面进行运作;人被赋予要么转向更高事物,要么转向更低事物,因而要么转向主,要么转向魔鬼的选择权。
299.就属天之义而言,“妄称神之名”表示主针对法利赛人所说的话: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马太福音12:31,32)
“亵渎圣灵”表示亵渎主之人身的神性和圣言的神圣。在属天或至高之义上,“耶和华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人身,这可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父啊!荣耀祢的名。”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 。(约翰福音12:28)
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翰福音14:13,14)
这也是主祷文中“尊祢的名为圣”(马太福音6:9)的属天之义,同样是《出埃及记》(23:21)、《以赛亚书》(63:16)中之“名”的属天之义。因为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如马太福音12:31,32所述),这就是此诫命的属天之义,它后面还加了一句:“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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