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人被造所依照的“神的样式”就是他能活着,也就是能意愿、爱、打算,以及思考、反思、选择,表面上看貌似凭他自己;因此,他能从神那里接受那些属于爱的事物和那些属于智慧的事物,并能像神那样以他自己的形像复制它们;因为神说:
看哪,那人已经像我们中的一个,知道善恶。(创世记3:22)
事实上,没有表面上貌似凭自己接受并复制那些从神进入人的事物的官能,人就不再是“一个活的灵魂”,而是海底贝壳里的牡蛎,一点也不能移动离开它的位置。他也不再是“神的形像”,而是一个雕刻的带有关节的人像,它能通过手柄移动,通过被吹进来发出声音;是的,根据当今教会对于灵的概念,人的心智,也就是他的灵,实际上是那风、空气或以太。因为没有完全貌似凭自己接受并复制从神流入的事物的官能,他就不会拥有自己的任何东西,或一个自我,只有一个感知不到的自我,就像一个没有生命的雕像的自我。关于人身上的神的形像和样式的详情,可参看《真实的基督教》(48节),本书是它的一个附录。
316.有很多因素使得一个人看似挺贞洁的,不仅在别人眼里是这样,就是连他自己也这么认为。然而事实上,他全然不贞。因为他不知道,当一个淫念占据意愿时,它就是一个行为了,并且无法被除去,除非悔改后被主除掉。人无法通过不去行淫变得贞洁,而是当有行淫的机会,但因为它是罪恶而不去意愿时,人才会变得贞洁。并不是控制自己不去做某事而使人纯洁,使人纯洁的是不想去做那些事,因为做这些事情有罪。例如,某人不去通奸和行淫,只是因为害怕法律及其制裁,或担心有损名声,因而失去声誉;或害怕由此染上性病;或家中妻子吵闹,从而不得安宁;或害怕被奸妇丈夫和亲戚报复,或被其仆人殴打;或因为贪婪,或由疾病、恶习、上了年纪或性无能导致的虚弱。即使他基于属世或道德的法律避免了,但若未同时基于属灵的法律避免,他的内在仍是一个奸淫者和私通者。因为尽管如此,他仍相信这些行为不是罪,所以在他的灵里,他不认为它们在神眼里是非法的。结果,他会在灵里犯下这些行为,即便他在世人眼里没有从身体上犯下它们。因此,死后,当他变成一个灵时,就会公开支持它们。而且,行淫者好比不信守承诺的背约者,或古代的萨梯(希腊及罗马神话中半人半兽的森林之神,好色之徒,性欲极强的男人)和普里阿普斯(男性生殖神),他们在森林中四处游荡,大声叫嚷:“哪里有女孩,少妇和妇人供我们玩乐?”在灵界,行淫者的确看似萨梯和普里阿普斯。他们还好比散发恶臭的公羊,或满街乱跑、到处寻找母狗交配的野狗等等。当他们成为丈夫后,其性能力会如同春天的郁金香,不到一个月就会凋谢枯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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