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6.人被造所依照的“神的样式”就是他能活着,也就是能意愿、爱、打算,以及思考、反思、选择,表面上看貌似凭他自己;因此,他能从神那里接受那些属于爱的事物和那些属于智慧的事物,并能像神那样以他自己的形像复制它们;因为神说:
看哪,那人已经像我们中的一个,知道善恶。(创世记3:22)
事实上,没有表面上貌似凭自己接受并复制那些从神进入人的事物的官能,人就不再是“一个活的灵魂”,而是海底贝壳里的牡蛎,一点也不能移动离开它的位置。他也不再是“神的形像”,而是一个雕刻的带有关节的人像,它能通过手柄移动,通过被吹进来发出声音;是的,根据当今教会对于灵的概念,人的心智,也就是他的灵,实际上是那风、空气或以太。因为没有完全貌似凭自己接受并复制从神流入的事物的官能,他就不会拥有自己的任何东西,或一个自我,只有一个感知不到的自我,就像一个没有生命的雕像的自我。关于人身上的神的形像和样式的详情,可参看《真实的基督教》(48节),本书是它的一个附录。
249.之所以说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都有一个主与教会、因而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是因为哪里有一个主与教会的婚姻,哪里就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后者来自前者。只要教会,或教会中人拥有真理,主会以良善作用其真理,使它们活过来。或也可说,只要教会中人能理解真理,主就会通过仁之善作用于他的理解力,从而将生命浇灌到其理解力中。每个人里面都有两个生命官能,即所谓的理解力和意愿。理解力是真理、因而智慧的容器,而意愿则是良善、因而仁爱的容器。为使人成为教会中人,这两个官能必须合而为一。当人表面上貌似凭自己通过纯正真理形成自己的理解力,并且他的意愿被主充满爱的良善时,它们就合而为一了。因此,人既有一个真理的生命,也有一个良善的生命;真理的生命在于他的理解力,良善的生命在于他的意愿。当这两个生命成为一体时,它们就构成一个生命,而非两个生命。这就是主与教会的婚姻,也是人里面良善与真理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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