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附录 #19

19.我会提到一些奇

19.我会提到一些奇妙的事,然而,这些事在天上并不奇妙;这些事是:

(a)若不靠着灵界,自然界就无法存在;因此,它也无法维持存在,因为维持存在就是持续存在。

(b)教会不可能与人同在,除非它的内在是属灵的,外在是属世的。一个纯属灵的教会是不存在的,一个纯属世的教会也是不存在的。

(c)因此,没有一个天使天堂,就无法在世人那里兴起任何教会,也无法兴起教会的任何东西,一切属灵事物都是通过天使天堂从主那里获得并降下来的。

(d)因此,既然属灵之物和属世之物如此合而为一,那么可知,这一个没有那一个是无法存在和持续存在的;天使天堂不能没有世人那里的教会,世人那里的教会也不能没有天使天堂;因为除非属灵之物流入并终止于属世之物,安息于其中,否则它就像一个没有一个后者的前者,因而像一个没有一个结果的有效原因,一个没有一个被动的主动,这就像一只鸟不断在空中飞行,在地上找不到任何安歇的地方。这也像一个人的心智不断思考和意愿,却没有任何身体的感官和运动器官使得它可以降下来,产生它的思维观念,并实施其意愿的努力。

(e)援引这些事,是为了让人们可以明白或知道,正如没有灵界,自然界就无法存在,反之,没有自然界,灵界也无法存在,地上不可能有一个教会,除非有一个天使天堂,使得教会可以通过它存在和持续存在,反之,一个天使天堂同样不可能存在,除非地上有一个教会。

(f)天使们知道这一点;因此,当地上的教会因虚假而荒凉,因邪恶而完结时,他们极其悲恸;这时,他们将自己的生命状态比作瞌睡,因为那时天堂对他们来说,就好像它下面的座位被抽了回去,又像一个失去双脚的身体;但当主恢复了地上的教会时,他们将自己的生命状态比作清醒。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家庭的仁爱义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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