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5.当主耶和华(Jehovih)建立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教会时,祂引入秩序,以便它们可以在祂的指导之下,并永远服从祂。这是因为天使天堂和地上的教会一起构成一个身体,该身体的灵魂和生命就是主耶和华(Jehovih),也就是主我们的救主。整个天使天堂与教会一起也在主面前显为一个人;一个人就在自己灵魂的指导之下,并服从它;因此,整个天堂与教会一起在主的指导之下,并服从祂;因为主在他们里面,他们在主里面(约翰福音14:20; 15:4-5; 17:23, 26);因此,祂就是那里的全部中的全部。但主在地狱建立的秩序是这样:那里的所有人都可以与天堂里的所有人截然对立;由此明显可知,既然主统治天堂,那么祂也统治地狱,祂通过前者统治后者。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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